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关于下发《公证费收费规定》的通知

2024-05-16 03:38

1. 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关于下发《公证费收费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为法人和公民办理公证事项时,应按本规定收取公证费。第二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发给正式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截留公证费。
  公证员不得私自收费。第三条 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公证事项时,公证处可比照《公证费收费标准表》中最相类似的项目酌收公证费。第四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减、免收费:
  (一)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减免收费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第五条 因公证处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应酌情退还一部分公证费。第六条 通过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领事司转办的公证事项,其公证费由驻外使领馆或领事司代收后上交国库,不再汇寄经办公证处。第七条 当事人对公证费的收取有异议可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八条 本规定所列收费标准系按人民币计算,当事人交纳外币,按当时中国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收取。第九条 各地公证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公证费开支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附件2              
公证费收费标准表
 
───┬───────────────────┬───────────────
项 目│    公  证  事  项     │   收  费  标  准
───┼───────────────────┼───────────────
 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      十元
   │、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
   │受或受过刑事处分           │
 2 │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      五元
   │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
 3 │证明招标、拍卖、开奖         │ 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
 4 │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      十元
   │记载                 │
 5 │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  十元至三十元
   │抽样检测               │
 6 │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  五十元至二百元
   │有关文书               │
 7 │证明商标注册             │      五十元
 8 │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  │       五元
 9 │证明劳务合同             │       五元
10 │证明经济合同             │       标的总额
   │                   │(1)不满十万元的收十至五十元
   │                   │   ;
   │                   │(2)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                   │   收一百元;
   │                   │(3)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                   │   的收三百元;
   │                   │(4)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                   │   的收六百元;
   │                   │(5)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                   │   的收一千元;
   │                   │(6)三百万元以上不满四百万元
   │                   │   的收二千元;
   │                   │(7)四百万元以上的收三千元。
11 │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      │按股票面额或房价收千分之三,最
   │                   │低十元
12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按受益人收入金额总数;
   │                   │1.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
   │                   │  低十元
   │                   │2.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13 │                   │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原债权
   │ 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  文书经过公证的,千分之一)
   │                   │  最低十元
14 │ 翻译                │参照文化部制定的翻译标准收取
15 │ 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证据保全    │    五至十元
16 │ 已受理立卷中途撤回的        │    二至五元
17 │ 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    五至二十元
18 │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    三至五元
───┴───────────────────┴───────────────

  说明:
  (1)如当事人以继承域外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公证书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为继承域外同一宗财产而同时办理“财产继承”、“亲属关系”、“出生”或“死亡”等多项证明时,只按“财产继承”标准收一次费。
  (2)继承、遗赠、赠与域外财产按所得标的额收费。疑难复杂的证明,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
  (3)遗赠、赠与我国政府、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按件收费,每件收十元,由受赠单位承担。
  (4)雇员赔偿公证按实际办理的公证事项收费。
  (5)经济合同标的总额,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租赁合同按租期租金总额计算。
  (6)农村各类承包合同以承包费为标的额,按经济合同收费标准收取,最低五元。
  (7)经济合同公证收费在100元以上的,可在受理时预先收取50元至100元。出证后,再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8)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不完善,需要公证处帮助修改甚至重新拟定的,可根据复杂程度收取5-20元的代书费。但合同签订后办理公证的不另收代书费。
  (9)由于当事人难以举证而要求公证机关到外地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由当事人按实际支出费用支付。
  (10)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按预定保管期限以年计收。保管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以及在外国、港澳地区注册的法人申办本收费标准表中第1、第2、第4、第5、第7、第12、第15项规定的公证事项,一律加倍收费。

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关于下发《公证费收费规定》的通知

2. 公证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费标准以公证处提供公证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根据办理公证事项所需人数、时间以及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并考虑申请人的承受能力确定。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并向申请人出具收费票据。公证员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九条 公证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

3. 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1、民事法律咨询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1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50元。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经济法律咨询每半小时收费100—2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取)。
3、委托专项调查市内调查的,每件收费50元,赴远郊调查的,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4、办证上门费每件收费100元。
5、上门送证费每件收费30元。
6、公证书副本费每本收费10元。
7、公证书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8、其他文书翻译费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译校核费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10、常年公证服务以自愿原则由双方商定。
一、合同公证费用怎么收费
经过公证认证后的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时候公证处需要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而不同的公证类型,收取的公证费用也各不相同。具体标准如下: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O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合同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1、合同公证并非法律强制,属于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公证也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经过公证的合同,证明效力更高。
3、公证时公证机构只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是否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内容是否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其他的公证机构并不审查,因此不可能提高合同的严谨、公平及专业。

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4. 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和公民的各种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办理公证时,应按本规定收取公证费。第二条 公证处为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应按照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公证费,公证处发给正式收据。
  公证员不得私自收费。第三条 办理本规定所附《公证费收费标准表》以外的公证事项,各地公证处可比照类似的项目酌收公证费。第四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减、免收费:
  (一)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人民公社证明申请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第五条 本规定所列收费标准系按人民币计算,如申请人交纳外币,可按当时中国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收取。

             附:公证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     公 证 事 项      /   收 费 标 准 (件)
1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收养、身份、/   五元
   / 经历、学历、遗嘱、委托书、亲属关 /
   / 系、婚姻状况           /
2  / 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  /   五元
   / 译本与原本相符          /
3  / 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国外投资企业有 /   五十元至一百元
   / 关协议文书            /
4  / 证明商标注册           /   五十元
5  / 证明抚恤金(劳动工赔偿金)、劳动 /   二元
   / 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    /
6  / 证明经济合同(契约);证明股票、 /   千分之三,
   / 房屋转让、买卖          /   最低五元
7  / 证明财产继承、遗赠、赠与申请人收入/
   /  金额总数:(1)不满一万元   /   百分之二,
   /        (2)一万元以上   /   最低五元
   /                  /   百分之三
8  / 译文本(正本)          /   二元
9  / 公证书(或译文本)副本      /   二元
10 / 翻译               /   三元
11 / 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   二元
12 / 已受理立卷中途撤销的       /   二元
13 /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   一元至三元
说明 / ①中外合资企业、国外投资企业有关协议文书收费按企业投资的规模等具体情况酌定。
   / ②继承、遗嘱、赠与域外财产按调入外汇时的金额总数的比例收费。疑难复杂/ 的证明,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
   / ③遗赠、赠与我国政府、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公社的财产按件收费,/ 每件收五元,由受赠单位承担。
   / ④公证机关转请翻译单位翻译者,由申请人直接向翻译单位交纳翻译费。/
   / ⑤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年计收。保管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5.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什么制定

一、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低收费10元。
1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二、什么是公证费
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当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什么制定

6. 国家最新公证费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本通知自1998年5月10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7. 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费收取标准

8.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公证事项是在公证处办理的,选择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通常需要支付不同的费用,有可能是300元,也有可能是400元。各个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制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