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有关问题…?

2024-05-02 20:56

1. 国家助学金有关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特殊情况上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凡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档次确定为“一般困难”者,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档次确定为“困难”者,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档次确定为“特殊困难”者,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省主管部门每年确定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按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调查核实后决定推荐人选并报学校评审组评审,人选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社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助学金有关问题…?

2. 国家助学金申请是每年都可以申请吗

每年都有可以申请。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大学里国家助学金在我们学校是每年都要申请的,也就是说申请成功一次发放一次,如果不申请就不会延续上一次的发放名单,即使是再次申请的话也是还要按照第一次的所有程序那样进行审核。

3. 国家助学金申请是每年都可以申请吗

每年都有可以申请。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大学申请助学金注意事项:
1、打印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这个表在刚开始入学的时候的国家资助政策里会有,可以找来打印。这个表是评定的主要材料之一,一定要准备。
2、到本人所在街道的居委会,或者村里的村委会写贫困证明,这个证明一般只要出示户口本和说明家里的情况工作人员都会给开,还有出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结合证明一起加盖公章,这一步就完成了。

国家助学金申请是每年都可以申请吗

4. 国家助学金申请是每年都可以申请吗

每年都有可以申请。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大学里国家助学金在我们学校是每年都要申请的,也就是说申请成功一次发放一次,如果不申请就不会延续上一次的发放名单,即使是再次申请的话也是还要按照第一次的所有程序那样进行审核。

扩展资料:
申请流程:

1、准备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在网上下载,很多在录取通知书中附有。家庭情况调查需要盖三级证明。

2、准备贫困证明

国家助学金本就是为了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所以家庭贫困证明是必须的。

3、申请国家助学金流程及注意事项准备特殊材料

特殊材料注入残疾证,低保证等。这样的材料在学校中划分资助等级的时候可以申请特殊贫困资助。

4、班级讨论划定名额

每一个班级都有一定的名额,所以不是每个人都会得到国家助学金的,所以准备好材料之后还要在班上决定名额和等级。

5、填写资料,获得资助

填写自己的确认信息,或者银行卡账户,学校公示之后无疑问的在学期末将发放国家助学金。

5. 国家助学金需要每年都申请吗?

国家助学金每年都要申请,这也是为了公平起见,名额有限,有些人评不到,就只能下次了,而且助学金也跟成绩挂钩,一旦挂科或重修,助学金会降级或直接给停。所以大学里是不能挂科的,同样需要努力学习,助学金的对象是品学兼优且家庭平困的人员。
1国家助学金申请步骤      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事先准备好助学金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准备材料的第一步,需要一张家庭贫困证明。      这里的证明首先需要带上户口本和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至社区居委会会这是村委会找主任或者村长开具,开好后要盖上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印章。      带上村上盖好章的证明依次到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盖章,必须是先在乡(镇)政府盖了章以后再到民政局。如果是城市居民,在社区开好以后直接到辖区的民政局办理就好了。      上面两部是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      在学校班级辅导员老师一般会主动向学生说明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以及申请程序,也可以事先就先找班级辅导员老师询问一下。      有了证明剩下的就简单多了,在写好国家助学金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可以上网搜一下,不同地方略有差异,班级辅导员老师会说明的。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上交以后班级辅导员老师会评议,评议通过后会填写规范的助学金申报材料,材料附上自己的证明,上交后剩下的直接学校办理了。2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时间在11-12月间,并由学校打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里。一般教育部会在6月份将每个学校的奖助学金分别发放下去,经过层层审核确认后,学校基本上都会在11月发放,并一次发放前三个月的助学金。之后每个月都发放一次助学金,直到助学金全部发放完。      每个学校的高校助学金下发时间不同,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年分2次发给学生,一次发一半,时间为5月和12月左右。

国家助学金需要每年都申请吗?

6. 国家是否有助学金政策吗?

有的,首先研究生的补助应该是全国统一的,现在全日制学硕专硕的都是6000元/年的补助。一个月发600元,寒暑假各停发一个月。
其次有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以及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7. 有关助学金问题?

申请助学金的步骤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在学校领一张贫困表,写一份申请材料,再按表填写,书面陈述贫困补助,家庭原因。
家庭生活确实贫困,人平年收入在3200元以下。但下列几种学生会优先获得补助。一是孤儿或是残疾儿童;二是父母有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三是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家庭。
受灾害影响到的家庭,如房屋倒塌等,五是多子女读书的家庭。申请贫困寄宿生补助的程序是:1.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可到学校领取申请表)规范填写;2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并盖公章;3.学校审核分配指标.;4,学校填报有关数据,包括家长的银行账号等;5.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奖金额打卡发放。


有关助学金问题?

8. 国家助学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到底申请有哪些条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