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2024-05-05 06:31

1.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日常节假日的送礼标准,特殊节日如婚丧喜庆可以额外增加一些,不能收现金、购物卡、充值卡,一年内收受的礼品礼金总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等。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2.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而违规收受礼金行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为了正确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应结合以下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根据财物给付人给付财物时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托事项、给付财物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之间有何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是否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是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的关键因素。
根据上述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虽收受他人财物,但对方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且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为其谋取利益的,一般按收受礼金违纪处理。反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或收受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事后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则一般按受贿违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他人给付财物时虽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接受其财务,且日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了利益,则应将多次收受财物的数额累计,以受贿违纪论处。         


二、根据收受财物的时间、方式、价值大小以及当事人关系的亲疏等情况,这是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行为多发生在节日、生病住院、婚丧嫁娶期间,且礼金的数额有一定限度,一般不会太高。同时,与受贿相比,礼金馈赠的方式相对公开,且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亲密。而贿赂丑恶一般见不得光,且其中所谓的朋友关系,多是建立在权钱交易基础之上的权力寻租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分收受礼金违纪和受贿违纪时,也要正确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正常的人情往来。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通常是相互赠送、有来有往,则一般视为正常人情来往,不宜按违纪处理。

3.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违规收受礼金的认定: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累计金额没有达到30000元的,属于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情节较轻的党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非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员,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处分
。
收受礼金涉嫌受贿的认定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收受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礼金累计达30000元以上时,涉嫌受贿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正常的礼尚往来: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A方办婚事收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A方与B方无隶属关系或非服务对象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
相关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4.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违规收受礼金的认定: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累计金额没有达到30000元的,属于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情节较轻的党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非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员,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处分 。

收受礼金涉嫌受贿的认定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收受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礼金累计达30000元以上时,涉嫌受贿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正常的礼尚往来: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A方办婚事收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A方与B方无隶属关系或非服务对象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

相关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5. 收受礼金与贿赂的区别

收受礼金不一定构成受贿,受贿要求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收受礼金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收受礼金,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构成受贿罪。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受礼金与贿赂的区别

6. 如何区分受贿行为和违规收受礼金

违规收受礼金,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构成受贿罪的起点金额是人民币5000元。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属于违规收受礼金;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7. 收受礼金与贿赂的区别

【法律分析】受贿行为属于刑法调节的范畴,该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行为中的受贿罪。而收礼金行为并没有纳入刑法的考量范畴,普通的收礼金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我们只是把公职人员不当的收礼金行为定性为违纪行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我们日常认为的公务员,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罪既可以表现为一般的被动接受行贿人的财物,也可以表现为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而收礼金只能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受贿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其次才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收礼金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受贿行为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反犯罪行为,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行为人将处以刑事处罚。而收礼金行为只是触犯了党纪处分条例,属于违纪行为,需要接受党内处分。不管是受贿行为还是收礼金行为,二者都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影响了社会风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受礼金与贿赂的区别

8. 收受礼金与贿赂的区别

法律解析:从犯罪构成上分析,构成介绍贿赂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贿赂人具有行贿意图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意图,而故意充当“掮客”,从中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也就是说,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的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这就犹如市场经纪人的作用一样,有买方和卖方的情况下,才从中说合成交生意的。在客观上,表现为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进行引荐、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沟通、撮合行为本身既非受贿行为,也非行贿行为,而是独立的介绍贿赂行为。 而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应理解为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即受贿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同事、家属或亲友伙同其共同参与收受财物的共同犯罪案件。 失其本意,也能使其与共犯中的“帮助贿赂”区别开来。出于以上之考虑,只有处于居间中介地位,并不站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任何一方立场上的第三人才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只有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实施的“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才属于介绍贿赂罪的实行行为。除此之外的,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代表任何一方商谈财物交付及请托事项、中转贿赂财物等行为均视为“帮助贿赂行为”而非“介绍贿赂行为”;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实施的 “创造沟通、交流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只有在行贿人或者受贿人已有贿赂意图的情形之下实施才能认定属于介绍贿赂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具体情形对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进行区分: 行为人明知行贿人具有通过向某一具体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而创造其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机会和在其中传达信息的,或者行为人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从某人处获取贿赂的意图,而创造其间沟通、交流的机会和在其中传达信息的,构成介绍贿赂罪。 如果行贿人只是有行贿的意图,但是没有特定的行贿对象,行为人受托为其寻找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的,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共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有收取贿赂的意图,但是没有具体的对象,行为人为其寻找物色可能行贿之人,并转告信息的,属于受贿罪共犯。 如果当事人没有行贿或者受贿的意图,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的,行为人构成行贿罪或者受贿罪的共犯。 如果行为人成功“牵线搭桥”后,又继续参与行贿人的行贿行为或者参与受贿人的受贿行为,诸如商议行贿受贿数额、地点、方式或者亲自参与中转交接贿赂款物的,应当以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