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2024-05-05 20:23

1. 荆门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荆门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2. 荆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房屋类: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2、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非房屋类:荆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的;2、职工退休的;3、职工下岗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一年)(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5)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4、职工出国(境)定居的;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6、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7、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二、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三、荆州购房申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送审。 购房提取证明资料如下:(一)、购买商品房准备材料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2、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4、购买异地住房,还需提供付款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二)、购买二手房准备材料1、房屋交易有效期一年内的契税发票;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4、购买异地住房,还需提供付款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三)、购还迁房准备材料1、一年内的《房屋还迁合同》;2、补差价款缴款额不低于30%的合规发票;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荆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荆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4. 荆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
4、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或经中心认可的委托证明1份;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提供相应提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3、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6.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8.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3、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房屋类: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2、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非房屋类:荆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的;2、职工退休的;3、职工下岗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一年)(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5)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4、职工出国(境)定居的;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6、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7、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二、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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