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钢买断工龄

2024-05-17 08:03

1. 关于首钢买断工龄

1.现在买断很合适,新出的政策是男45岁、女40岁买断的话保底18万。(年龄按档案走与身份证和户口本无关)
2.内退期间各保险都应给你上齐,公积金也应该有的。如果买断,公积金里的钱可以一次性取出来。
3.买断补偿首钢内各厂都有所不同,所以我也不好给你算,但可以参考第一条!
4.买断以后,各保险就要自己缴费了,与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不上医保,报销比例自然会比别人少。
5.你的40年工龄不完全是在首钢,实际买断从1988年算起。
另:如果你能享受第一条的政策,那还是买断合适的!18万的话 你只需缴纳900多块钱的税就可以了!

关于首钢买断工龄

2. 关于首钢买断工龄补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3. 首钢买断工龄2015,有法律依据吗

按你说的情况,你所说的买断工龄应该就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钢买断工龄2015,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