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付款一般不超过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总额的20%; 二、单笔提款登记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比例限制; 三、没有自动确认是因为超比例,需要到外汇局办理人工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57号附件) 2、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含延期付款)情况 3、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4、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 5、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