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2024-05-07 21:39

1. 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扩展资料:梅艳芳在遗嘱中载明,将名下位于伦敦与香港房产留给刘培基。刘培基是梅艳芳最好的朋友之一,从1982年起负责梅艳芳的服装设计工作,包括梅艳芳葬礼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去世,享年40岁。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再次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梅艳芳遗产案

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2. 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缠绕5年的已故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今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
梅艳芬的遗嘱有效。 

法庭的判词指出,协助梅艳芳成立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曾与梅详细商讨,
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有关遗嘱是有效的。判词指出,虽然梅艳芳在立遗嘱当日,
曾服食药物,但相信影响不大,而医生亦在场证明其精神状态。「梅妈」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
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
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大花筒」,
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
直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审讯持续了17日。审讯的争拗点,在於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
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
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3. 梅艳芳为什么不分家人遗产

  不把财产留给家人是因为大哥不务正业,怕被败光后母亲生活无依无靠,所以交给信托基金。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简介:梅艳芳(1963.10.10-2003.12.30)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西合浦,歌影双栖发展的代表艺人之一,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创办人之一及首位女会长。1982年获“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冠军”;推出了第一张专辑《心债》,踏入歌坛。1983年,唱片《赤色梅艳芳》主打《赤的疑惑》开始走红,唱片五白金。1985年-1986年跨年举行了首次个人演唱会,连开十五场,打破了香港歌手首次个唱的场数记录。同期推出唱片《坏女孩》销售仅一周就拿下八白金,三个月即突破72万张,成为香港本地销量最高的唱片之一。

梅艳芳为什么不分家人遗产

4. 梅艳芳遗产有多少?梅艳芳遗产给谁了

梅姐的财产除了赠好友刘培基两处物业外,其他都交给信托管理。
有生前和梅妈联名买的房一套给梅妈养老(后来被梅妈卖掉),有给侄女外甥留下大笔教育基金,有规定每月给梅妈高额生活费,保证她的优质生活(生活费随着物价上涨也在不断递增,04年时每月7万,现在已增至每月15.8万),待梅妈去世后,余下财产再全部捐赠给佛学会。

不把财产直接留给家人是因为大哥不务正业,怕被败光后老母亲生活无依无靠,所以交给银行信托管理。

5. 梅艳芳遗产案是怎么回事

缠绕5年的已故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今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
 梅艳芬的遗嘱有效。
  
 法庭的判词指出,协助梅艳芳成立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曾与梅详细商讨,
 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有关遗嘱是有效的。判词指出,虽然梅艳芳在立遗嘱当日,
 曾服食药物,但相信影响不大,而医生亦在场证明其精神状态。「梅妈」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
 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
 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大花筒」,
 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
 直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审讯持续了17日。审讯的争拗点,在於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
 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
 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梅艳芳遗产案是怎么回事

6.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7. 梅艳芳遗产案的介绍

梅艳芳遗产案是指梅艳芳的母亲与梅艳芳遗嘱里面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割的民事纠纷案。

梅艳芳遗产案的介绍

8. 梅艳芳遗产案的遗产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