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2024-05-09 19:13

1.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其账面价值是等于计税基础的。
国债利息收入不属于资产也不属于负债,但是可以将其以负债的形式计算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了,所以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所以此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2.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国债利息收入实际上是免税收入,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国债的利息收入不是一种资产或者负债,但其计税基础可以作为一种负债来计算。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扣除的金额。国债利息为免税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税前扣除。因此,未来期间允许的税前可抵扣金额为0,因此计税基础=为此时的账面价值。拓展资料1、 国债是国家以信用为基础,根据债务的一般原则,通过社会集资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它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付息还本的债权债务凭证。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拥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我国国债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他们是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的,他们有很高的声誉。国债收入是国家通过信用贷款以政府名义筹集的收入,又称政府债务收入或国债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外债收入。2、 帐面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原则和方法反映和计量的企业价值。根据国际评估标准,企业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的所有资产(扣除折旧,损失和摊销)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所有负债之间的差额,是账面资产,净值和股东权益的同义词。账面价值是指该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累计折旧摊销的差额。3、 计税基数是指在计算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或应纳税的余额。它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强调企业在特定环境和时间下为取得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数额是固定的,作为资产的计税依据,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计税基础。然而,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长期存在的,在一次性消费后并不会消失,也就是说,资产有一个为一定持有者的过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正常的需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本身的变化是正常的期间,企业拥有的资产,这可能是增值或减值,如果资产税基的调整是不允许的,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要保持国家税收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就需要有一种可控的调整可能性。

3. 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值

国债利息收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没有错。但是国债的计税利率是0税率。
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一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会计上按照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扩展资料: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值

4. 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值

国债利息收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没有错。但是国债的计税利率是0税率。
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一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会计上按照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扩展资料: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5. 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补充一下第一个人的答案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也就是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宰的差异就是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这句话有两个理解,一是现在不可抵扣,二是未来可抵扣。你的例子中,3000万是现在已税前抵扣,1000万是现在不可抵扣但未来也不可抵扣,因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举个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例子。新准则下需计入辞退福利,比如对于不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人员,如果企业需要负担其从提前退休至正式退休间的退休工资,那么,需要在该员工提前退休日的时候即将所有将来需承担的工资全部进行计提,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从税务的角度,只有在实际发放的时候才能在税前列支,即这笔费用是在将来实际发放时才可以抵扣,这种情况下,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会出现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6. 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关系是

补充一下第一个人的答案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也就是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宰的差异就是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这句话有两个理解,一是现在不可抵扣,二是未来可抵扣。你的例子中,3000万是现在已税前抵扣,1000万是现在不可抵扣但未来也不可抵扣,因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举个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例子。新准则下需计入辞退福利,比如对于不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人员,如果企业需要负担其从提前退休至正式退休间的退休工资,那么,需要在该员工提前退休日的时候即将所有将来需承担的工资全部进行计提,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从税务的角度,只有在实际发放的时候才能在税前列支,即这笔费用是在将来实际发放时才可以抵扣,这种情况下,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会出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