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多年的男朋友家里拆迁了,然后就……

2024-05-19 00:07

1. 恋爱多年的男朋友家里拆迁了,然后就……

幸好还没结婚呢,要是结婚再发现变心那更伤心,趁还没有结婚没孩子,既然分了就分的彻底,全部拉黑,这样的人不值得你付出一生,更不值得去留恋。找个真心爱你的人,平安幸福,一生相守。幸好还没结婚呢,要是结婚再发现变心那更伤心,趁还没有结婚没孩子,既然分了就分的彻底,全部拉黑,这样的人不值得你付出一生,更不值得去留恋。找个真心爱你的人,平安幸福,一生相守。幸好还没结婚呢,要是结婚再发现变心那更伤心,趁还没有结婚没孩子,既然分了就分的彻底,全部拉黑,这样的人不值得你付出一生,更不值得去留恋。找个真心爱你的人,平安幸福,一生相守。幸好还没结婚呢,要是结婚再发现变心那更伤心,趁还没有结婚没孩子,既然分了就分的彻底,全部拉黑,这样的人不值得你付出一生,更不值得去留恋。找个真心爱你的人,平安幸福,一生相守。

恋爱多年的男朋友家里拆迁了,然后就……

2. 恋爱中的家庭关系问题~求解

其实都不容易,你家也是一个孩子,他家也是一个孩子。而且你们双方家庭的理念相差太大,就算你们结婚了,将来也难保不出现问题。
年纪小的时候听老人家念叨说什么门当户对,原来觉得是狗屁,现在觉得是真理。门当户对,理念相同,爱好相似,生活习惯也一样,这样过日子会非常舒服。而们不当户不对的话,各种各样不顺利的情况都会出现,都需要小两口一一去消化磨合,我觉得对现在的小夫妻来说,这样的压力太重。而且这个社会也不允许年轻人拿出时间精力来处理那么多复杂的问题。
所以,我感觉,如果真的不合适,分开是最好的选择。除非婚前把一切实际的问题都说清楚,把责任和义务都一一放到桌面上去谈。

3. 拆迁闹出的家庭关系问题

首先你对你妹夫的态度不是客观的,有感情色彩。

从你说得整个事情来看,也是你吃亏。因为整段文字都在说你和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感情如何如何的好,但是从来没有说按照法律规定如何如何。

另外,站在你妹夫的角度你应该理解他,他在维护他自己的利益,这是人之常情。他的经济情况,和个人道德修养决定了他为什么要争取自己的利益。更何况亲兄弟也有为房产反目的,这种事情很多很多。

个人建议,按照规定分给你妹妹和那个有外遇的妹夫他们一家他们应得的,剩下的按照你们家庭成员协商的结果,这必然影响到你其他兄妹的个人利益,某人分得多了,其他人就分得少了,你自己就要衡量厉害关系。

毕竟你的户口已经不在了,法律不讲人情。你本来从法律上就没有分到房的可能,只是全家人在人情方面考虑到你。

如果你妹夫分房分到手了马上和你妹妹离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总不能为了预防你妹妹将来会离婚而少分给她利益吧???你说呢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拆迁闹出的家庭关系问题

4. 拆迁赔偿以后家庭成员如何分配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如何分配?

5. 恋爱、家庭的关系

我只是以旁观者的身分来回答这个问题啊!只是建议你参考一下。呵呵。我的结论是想都不用想,当然是选择亲情! 
第一,25岁还不算年纪很大啊!谈了五年也不能代表什么啊!人家谈了7、8年到最后bye-bye的还多着呢! 
第二,如果论条件,你自己也是硕士毕业生吧,换句话说的难听点儿,难道你是为了贪男方的家庭条件还是怎么?对吧? 
第三,这男的既然也不考虑你,那他也就是不考虑爱情罗?!今后如果你父母这方有什么需要他帮忙的,光从这件事就能看出来他会怎么做了!他也不考虑一下女方父母?还是他只考虑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只考虑自己的前途? 
我也是个女的,不过我如果遇到这种不考虑我父母的人,别说5年,10年我也愿意放弃。男人多的是,不必吊死在一棵树上!买菜还得挑挑呢,别说是要跟自己过下半辈子的人啦!不过也有可能你会想经过5年,你很了解这个人,他不是那种像我上面说的那样的人,那这就需要你自己考虑考虑了,呵呵...因为我个人比较孝顺我家人,而且我亲戚也遇到过这种事,她也是放弃了那男的,那男的也是北京的,而且条件很好,事业也很好。我那亲戚已经28了,吃过年夜饭就29了!

恋爱、家庭的关系

6. 拆迁与家庭户口有什么关系(北京)

一、了解拆迁法律法规

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还是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这其中,对法律的了解必不可少。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弄个清楚明白,不仅仅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包括《物权法》、《宪法》《民法通则》、《侵权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民事诉讼法》。

 

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

(1)是否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2)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

(3)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拆迁的初期,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搜集有关拆迁方面的各项文件,包括公告,通知,甚至公开信,尤其是要搜集搬迁奖励的方案、拆迁许可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及办法等。

其次,拆迁公告发布不久,就会有拆迁公司上门洽谈,此时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未取得《拆迁岗位证》不得从事拆迁代办业务,未出示或不愿出示《拆迁岗位证》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事宜。

为什么做这些,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尽管拆迁公司大多数工作人员还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但是越是拆迁后期,拆迁工程非常急迫的时候,就很可能动用一些闲散人员,所以对这些人要先让他们亮明身份。

 

二、与拆迁人交涉中注意事项

1、注意保留证据。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谈话,必要时要做录音。这可能会作为将来与他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而评估公司人员上门的时候,要让他出示相应的评估公司的资质以及上岗证件,对于评估报告,与你的房屋实际面积以及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的时候要他重新评估。

2、注意查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最好让拆迁公司或者拆迁办提供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果拒绝提供,可以到悬挂拆迁许可证的办公地点拍照。

3、对于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很多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以要回去盖章为名拿走所有的原件。而拿不到协议原件,就有可能会被进一步忽悠。在一些拆迁案例中,有些恶劣的拆迁人,采取的是先让拆迁户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有不一致的做法。

 

三、斗争维权手段,拆迁户的斗争三大法宝:法律斗争、和平信访与统一战线。

1、法律斗争,就是寻找一切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就是要充分运用“议会斗争”,依法将相关部门告到法院,迫使其作出让步。法律斗争是拆迁维权的最重要的手段,是最根本的基础,离开了他,任何维权都必将以失败告终;离开了他,任何斗争都不过是煽情而已;离开了他,除了网络上愤青的支持外,拆迁户不可能获得任何政府部门的同情和支持。

如果进入行政裁决阶段,也不要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参与的方式,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利用程序性权利,特别是行政裁决调解会,很多人只注重现场表达,很少对庭审笔录是否完整详尽进行审查,稀里糊涂地签字,会给下一步维权带来被动,要在行政裁决调解会上充分地表达意见,又要对行政裁决庭审记录人员的笔录进行审核,必要的时候让记录人员补记,如果他拒绝补记,签字之前填写你的意见,这是应有的法律权利。

2、和平信访,就是绝不暴力抗法,争取舆论支持,建立统一战线,孤立拆迁人。那种把法院、信访局、政法委、媒体都视为斗争的对象的想法,是“左倾”关门主义,这种策略是孤家寡人的策略。“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斗争对象那一边去,只博得斗争对象的喝采。”“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我们要的是拆迁维权的统一战线。”

3、最后,拆迁户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情况下,要突然果断地寻求妥协,任何“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想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四、遇到强行拆迁如何维权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打官司”。《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就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五、什么情况下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第一,未经行政裁决并且已经生效的的,或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并且已经生效的,任何部门不得行政强制拆迁。

第二,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第三,拆迁未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

7. 拆迁中家庭成员的司法定义

没有这方面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一起生活,具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员。

拆迁中家庭成员的司法定义

8. 房屋拆迁补偿与家庭人口有关系吗

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涉及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该法规对于拆迁补偿的计算基础是土地和房屋的面积,该法规的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即如果家庭人口多,而住房面积小于当地规定人均住房面积的,是予以优先照顾的。但是在实际案例中,从补偿的价值角度来说,照顾的幅度非常有限,需要参看当地公布的涉及拆迁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是拆迁,但是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说,核心是土地,对于房屋的补偿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当然还包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而安置补偿则是针对人口的。这个和人口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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