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2024-05-10 18:11

1.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一、基金法人的特点有:
第一,它是将一定的财产拟制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基金”从汉语语义上来看,应该是指一定的财产集合体,但通过法律的拟制,它也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并且以基金的名义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例如基金可以在银行中开设账户,开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设立户头,基金还可以独立地纳税,在发生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以基金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既独立于投资人,也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第二,它是一种集合投资人的资金的法人。它以基金的名义赎回独立份额,基金可以采取开放式也可以采取封闭式的运作方式,开放式的金额可以赎回、可以转让,而封闭式基金在约定期间之内不能转让,也不能赎回。封闭式基金所吸收的投资人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而开放式基金对此没有严格的限制。
第三,它通常都需要采取信托的方式而进行资金的管理运作。“财团制度乃大陆法系各国所采之制度,至英美法系国家,则采取信托制度,此种制度并非将一定之财产作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乃使之归属于特定之管理人(受托人),但定有维持管理之特别方法,使该财产不失其独立性与管理之永续性,申言之,即将信托财产,与该受托人之固有财产,截然划分,且就受托人之资格设有限制,并对于信托事业之管理严加监督,务使信托财产之使命能完成者是也。”∞基金需要采取信托的方式而进行资金的管理运作,这就是说,投资者需要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据信托合同进行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特别约定来确定。
正是因为基金是通过信托来运作的,所以投资者一旦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将形成一项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必须要将信托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分开的,并应当维护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财产和受托人自有的财产应当建立不同的账目分别管理,对于基金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基金来承担。反映在对因经营基金而产生的债务,法院只能对基金强制执行,而不能对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正是因为基金法人要以基金清偿债务,在基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也不能以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来清偿,所以I基金属于独立的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基金既不属于财团法人,也不是社团法人。因为投资人在投入一定财产之后,该投资资金就与其相分离,投资人不参与财产的管理,而完全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人只能按照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但并没有公司中股东所享有的社员权。其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在于,基金属于营利性质的,基金成立的目的即是为了营利。与传统民法上财团法人的公益性目的不同。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2. 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 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法人代表 风险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 从事 非法经营 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 债务 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 ,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基金法人的特点有: [1] 第一,它是将一定的财产拟制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基金”从汉语语义上来看,应该是指一定的财产集合体,但通过法律的拟制,它也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并且以基金的名义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例如基金可以在银行中开设账户,开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设立户头,基金还可以独立地纳税,在发生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以基金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既独立于投资人,也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第二,它是一种集合投资人的资金的法人。它以基金的名义赎回独立份额,基金可以采取开放式也可以采取封闭式的运作方式,开放式的金额可以赎回、可以转让,而封闭式基金在约定期间之内不能转让,也不能赎回。封闭式基金所吸收的投资人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而开放式基金对此没有严格的限制。 第三,它通常都需要采取信托的方式而进行资金的管理运作。“财团制度乃大陆法系各国所采之制度,至英美法系国家,则采取信托制度,此种制度并非将一定之财产作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乃使之归属于特定之管理人(受托人),但定有维持管理之特别方法,使该财产不失其独立性与管理之永续性,申言之,即将信托财产,与该受托人之固有财产,截然划分,且就受托人之资格设有限制,并对于信托事业之管理严加监督,务使信托财产之使命能完成者是也。”∞基金需要采取信托的方式而进行资金的管理运作,这就是说,投资者需要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据 信托合同 进行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 信托法 的规定和合同的特别约定来确定。 正是因为基金是通过信托来运作的,所以投资者一旦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将形成一项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必须要将信托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分开的,并应当维护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财产和受托人自有的财产应当建立不同的账目分别管理,对于基金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基金来承担。反映在对因经营基金而产生的债务,法院只能对基金 强制执行 ,而不能对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正是因为基金法人要以基金清偿债务,在基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也不能以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来清偿,所以I基金属于独立的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基金既不属于财团法人,也不是社团法人。因为投资人在投入一定财产之后,该投资资金就与其相分离,投资人不参与财产的管理,而完全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人只能按照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但并没有公司中股东所享有的社员权。其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在于,基金属于营利性质的,基金成立的目的即是为了营利。与传统民法上财团法人的公益性目的不同。 法人在遇到进行非法经营,逃税漏税的情况,抽取资金,擅自动用资金,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从事非法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这些行为都是会受到惩罚的,那么这时候就是公司的法人进行负责,所以公司的法人在承受利益的同时也是会有风险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经营。

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4. 法人可以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主要股东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对法人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1)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2)持续经营3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3)最近3 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4)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 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 基金公司法人有哪些风险

基金公司法人有以下的风险:对外承担基金相关当事人一些操作上的不当或者差错也会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法律后果,当公司对外负债时,无法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的,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基金公司法人有哪些风险

6. 私募登记 基金经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吗

 私募登记 基金经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吗  可以担任,基金经理、风控总监等都需要各项人员担任,并且需要两名以上高管人员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律师可以担任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吗  1-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即律师可以 *** 做法定代表人 。  2-根据司法部2008年颁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0条第2款: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 *** 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办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3-2010年释出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该办法也未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  4-2012年修正的《律师法》第 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律师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加以规定。
  我是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 可以开户炒股吗  仅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的法人代表 是可以开户交易的  但如果是私募基金 基金经理 则可能会有一些限制
  大股东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吗  可以的。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大股东可以通过自己的优势地位,拟定章程规定: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然后,大股东担任经理职务;同时为法定代表人。  所以,大股东可以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经理可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这么规定的咯
   
  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总经理保管可以吗  法人代表是不是兼总经理呢?如果是,保管私章在所难免;如果不是,总经理不可以保管法人代表私章。
  公司一般什么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产生的程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档案。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以下人员外,均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不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可以按工人身份退休吗?  是法人代表,也是按工人身份退休的,除非他社保基数交的高,可多领退休金
  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变更,可不可以不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就只是一个股东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高管担任,这是硬性的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