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市的股票为什么不是全流通?

2024-05-10 14:33

1. 刚上市的股票为什么不是全流通?

  刚上市的股票不是全流通的意思是刚发行的股票是在一级市场,而通常所说的流通交易是在二级市场,也就意味着是从别人手里买股票了。
  全流通是指承认中国股市特有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市场分裂状况下,本着尊重历史成因,公平合理地解决“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不平等的问题,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性质,从而达到中国股市全部是同股同权同价的流通股——普通股的问题。简称为“全流通”问题。所以“全流通”概念并不是简单的字面意思“全部流通(出来)”。中国股市成立时制度上比较特殊,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交易所公开买卖),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等等,这就是所谓的“股权分置”或“全流通”问题。一般投资者购买的是可以流通的流通股。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

刚上市的股票为什么不是全流通?

2. 公司上市后,非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份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 《规则》还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做出了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但如果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在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印花税。
  部分市场人士对此《规则》的出台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两步走,先实现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格接轨后再正式全流通。

3. 请问流通股中的上市流通股是怎么回事?

你能不能先搞清楚概念啊。。。。。

一个公司有总股本,就是全部的股份。

总股本包括流通股和限制流通股(即大小非)。
流通股的意思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
大小非就是:不能再二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

流通股包括A股领域、B股领域、H股领域。

你说的,300万股A股是包含在1000万股流通股里面。
但是,“已上市的流通A股是从总的流通股中在证券交易中已交易过的股份”这个意思就是混淆了概念。
因为流通股能够频繁交易,不存在已交易过就称之为流通股。

请问流通股中的上市流通股是怎么回事?

4. 不上市公司股票流通吗

不流通!
股票不一定是上市公司才能发行,没有上市的公司也可以发行,但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买卖流通。‍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5. 公司上市后 股票流通的若干问题拜托各位大神

流通股既然都能够流通了说明是上市之后买的。这个和正常的股东一样买卖。不会有特别费用要收,只收印花税,过户费和佣金。而非流通股确实有时间限制不能够在限定时间之前卖出。而这个解禁时间不同的股票和股份是不一样的有的是12个月有的是24个月。 一年后解禁流通后在二级市场交易所得是不会产生20%的个人税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取得的收入总额。证券机构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记录。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请遵照执行。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公司上市后 股票流通的若干问题拜托各位大神

6. 为什么现在上市公司还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除市场低迷因素外,监管部门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东转让的办法能够一并在《规则》中体现。不过,由于该规定与全流通课题相关,随着“国九条”股权分置小组成立,这部分内容也让渡到相应的小组进行研究。有关部门此前的考虑是,非流通股股东在协议转让时,必须拿出30%的股份,以高于协议转让价10%至2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这30%股权可上市全流通。这种模式可解决流通股股东无权参与低价协议转让市场的问题,也部分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7.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近期我省非法发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市民因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而贸然购买,那么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了这些股票又该怎么办?中国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负责人昨日向广大市民回答了这些问题。
  非法发行股票有哪些特点
  非法股票发行者在手段上花样翻新,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特点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为名,有的谎称即将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内部职工股”,有的承诺“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购”等,以种种方式诱骗不明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份)。他们四处散发宣传品、召开推介报告会、雇人摆摊设点或委托个别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公司股票(份)或权益性凭证,有的还将公司发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卖给社会公众,将法人股个人化、公众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我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不仅在省内,而且扩散到上海、福建、山东等地。
  这些股票真能上市吗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个人趁此机会,利用一些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又急于通过购买所谓的能上市股票(份)以获得丰厚收益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一是这些公司大多数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达不到境内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即使业绩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发行和销售转让股票(份)重大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经正常合法方式发行的股票(份),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护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一些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将股份转让,属违法行为。有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发起人股份拆细,以种种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售,实际上是以转让股份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也是违法行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份)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擅自公开发行的,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5条或《刑法》第179条,都要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经济损失的,只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购买了非法股票怎么办
  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近日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非法股票发行进行了查处。陕西监管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资者被欺骗购买了公司非法发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让了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股票(份),应尽快要求公司或出让人退还所募资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按照我国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投资者也可以向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8. 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非流通股

是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原国企改制时产生的国有股以及法人股被做出不参与市场流通的特色形式股票。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许多企业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为了不让国有资源流失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了要尊重市场规律,从而对公司的股票做出了股权分置的办法,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该两种股票除了流通权不同以外,其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非流通股的流动形式主要以排放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来流通,前提是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方可生效。

扩展资料:
2005年8月23日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1、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2、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3、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4、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流通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