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2024-05-21 03:34

1. 居民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可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续。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一次费,参保人员可享受一年的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需先办理职工医保暂停手续,再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手续。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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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2. 医保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转移手续: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几个手续;
1、中指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照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要标明转移人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且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且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任然需要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接续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列举的信息以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3、根据《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理的结果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扩展资料: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来看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怎么办

3. 转移医保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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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分为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按照国务院2009年66号文规定,现在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都可以转移。省内社保转移: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跨省社保转移: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转移医保手续怎么办理

4. 居民医保怎样办理迁移

亲您好,1.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2.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摘要】
居民医保怎样办理迁移【提问】
亲您好,1.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2.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回答】

5. 医保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医保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6. 医保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保转移流程:1、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生成一式三份的《参保凭证》。由我市转出人员需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如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开具《参保凭证》。2、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转入人员需携带一寸照片两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自由职业者需另携带徐州市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先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手续。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填写《信息表》连同《参保凭证》一并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后办结以下接续手续:根据凭证及《信息表》,及时维护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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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手续?

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医保转移怎么办理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手续?

8. 医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转移可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离开本市、异地退休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一)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市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或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二)户籍关系迁入本市,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要求。(二)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