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控股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2024-05-04 03:07

1. 请问一下控股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控股子公司可以上市,满足上市条件就可以上市。【法律依据】《证券法》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更多关于控股子公司可以上市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76ae46161583019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请问一下控股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2. 将一个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买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权

 将一个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买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权  1、理论上来说可以这样做,但是实际上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司法》严格规定,任何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数规定,一股独大的公司不属于股份制公司。  2、他变成控股股东:只要某个人(或某机构)在一家公司中的持股最多,他就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例如,公司众多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而某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大于10%,他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601009南京银行就是这种情况,该银行的控股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京银行13.76%。
  购买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就算入股了  算是它的股东了 但一般人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户  股东大会啊什么的跟你没有关系的。
  是不是公司上市后就能买这个公司的股票了?  是的,上市后有流通股,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
  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人全部买完了,那这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怎么办啊?(假设控股股东只控制了25%股份)  当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就要发出要约,大家决胜负,不会出现这种全买完了的情况。
  北青传媒是不是属于上市的股票制公司?  北青传媒暂时还不是股票制的公司!!  如果你想炒股的话.可以到这里看看,里面还有专家的分析!
   
  股份公司个人超过37%的股份是不是就有控制权了  不是,要看具体情况。
  是不是投资人对公司的股份越多,他就有控制权呢?  最大股东才有控股权,不过如果你做出出格决定,董事会是通过不了的
  怎么购买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的股票  你好,目前a股市场新股非常受追捧,  普通投资者没有任何渠道购买到即将上市的新股,没有为什么,好比为什么你不能每天捡到钱。
  一个股东控股的A公司已上市,控股的B公司准备上市,A公司不控制B公司,是可以买A公司的股票?  上市就是指在某个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我国大陆有两个市场:上海、深圳。  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证券市场交易已经上市的股票。  未上市的公司的股票也是可以购买的,只是渠道狭窄而已,因为股票分散在公司的股东手中,发行也不是向公众投资者公开的。  AB公司的控股关系对两者股票是否可交易没有影响。
  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后如果有人把他的大部分股票买了是不是那个人就是他们公司的最大股东了。  你说的一点没错,但是你买的话要人家卖给你才行,如果现有大股东有51%股份,但是他不卖,那你就算把其余49%股份收齐了也成不了控股股东。楼上说的限售股也没错,但是过了限售期,理论上你是可以买这些股份的,关键还是人家要卖给你,但要是价格要是太高了,到了人家愿意以高价卖给你的程度,你买下来反而不一定划算了
   

3.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最终控制人?

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完全具备条件.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最终控制人?

4. 上市公司持被投资单位股份达到多少时才算实施控制?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5. 股票和股份有什么区别,如果我把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购买,那我是不是可以控制这一家公司了?如果这样

二者的区别:股票与股份互为表里,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份的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量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计算单位。股票的含义: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其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表现形式,属于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中国证券法的奠基的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进一步界定“股票”为“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所以可以知道,股票就是股份的书面凭证。【摘要】
股票和股份有什么区别,如果我把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购买,那我是不是可以控制这一家公司了?如果这样,那原来公司创始人的股份也会被收购吗?【提问】
二者的区别:股票与股份互为表里,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份的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量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计算单位。股票的含义: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其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表现形式,属于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中国证券法的奠基的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进一步界定“股票”为“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所以可以知道,股票就是股份的书面凭证。【回答】
您好,希望能帮到你😁你想的太天真了,市面上流动的股票,绝对不会是一家公司100%的股票。创始人手中所有的股权是非上市的。你如果买到一个公司100%的股票,你就可以独自控股,但是前提是要公司的原股东同意,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你,人家不愿意卖,你有钱也没有用。【回答】

股票和股份有什么区别,如果我把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购买,那我是不是可以控制这一家公司了?如果这样

6. 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一个公司达到什么规模可以股票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股票上市?

公司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一个公司达到什么规模可以股票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股票上市?

8. 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