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

2024-05-07 09:51

1. 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债权债务律师

2. 债权债务律师

法律分析: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 债务债权律师

法律分析: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债权律师

4. 债务和债权律师

法律分析: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律师则是主要处理债务纠纷的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债务纠纷律师

6. 债务纠纷律师

债务纠纷律师主要是解决相关的债务纠纷,欠债或者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7. 债务和债权律师

法律分析: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是指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基础,其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是指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债务和债权律师

8.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
  1、债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2、债务与债权相对应,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与特权的区别
  债权和物权不同在于: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四、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
  1、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2、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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