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2024-05-10 05:56

1.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3.其他权利。拓展资料:除了上面两种基本权利外,普通股票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2.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1、资产收益的权利;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拓展资料股东权利(shareholders rights),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在美国,法律规定开放型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含哪些方面?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1,经营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3,处置股份权。4,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含哪些方面?

4.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相关权利有哪些

5. 普通股股东有哪些基本权利?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1,经营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3,处置股份权。4,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有哪些基本权利?

6.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含哪些方面??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含哪些方面??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还有不懂的吗?

7.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一、股东是否可以不出资?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若股东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如何去决议的
根据法律,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8. 普通股东有哪些权利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一、股东知情权行使过程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上市公司股东不承担债务。公司债务一般股东不用承担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
4、公司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
5、公司在完成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后,才能审批并上市。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如下: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且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