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2024-05-18 21:30

1. 已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已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2. 已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已经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转让的。除非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转让后的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已经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股份公司股权不可以自由转让。但是若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质权只有登记才能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4.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转让人已经将股权进行质押,且在股权转让时没有告知受让人的,转让人不能以此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若进行了质押,在解除质押前一般不能转让的,但经过质权人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转让人应如实告诉受让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以免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已经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已经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6. 股权已质押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不能,除非质权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的股权。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8. 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质押的股权一般不能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处分人可以依法对其股份予以质押,质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