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以来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出台了哪些政策?

2024-05-09 08:25

1. 医改以来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出台了哪些政策?

聚焦1、试点城市名单揭晓,方案灵活方向明确 
  23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发布的《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16个试点城市的名单,其中包括东、中部的各六个城市及西部四个城市。 
  《通知》指出,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按要求,针对本地公立医院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既可以推进综合改革,也可以重点突破个别或若干关键环节;既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 
  而与月初原则上通过的《指导意见》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版本包括四个部分共十八条,并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内容。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三是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五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六是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七是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八是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九是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杜乐勋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尽管社会上普遍看重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降药价等具有直接利益影响的内容,但其实《指导意见》中的每个细节都关系着改革整体的成败,也值得各界关注与跟进。杜乐勋还指出,尽管《指导意见》只是在方向上明确了一个范围,并没有实际约束效力,但这正是为了避免让整个公立医院改制变得过于模式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灵活的把总体的指导精神应用到各地的医改当中,”杜乐勋说。 
重塑全行业
  聚焦2 、新医改或可重塑全行业,医药分开利好相关领域 
  此前,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执行在加速了一些中小企业被兼并、整合进程的同时,也使得那些进入国家药物目录的企业不得不快马加鞭扩大产能,满足即将到来的爆发式市场需求。月初,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改革正式破冰。尽管有专家曾表示,由于试点范围有限以及不容忽视并有待实践的一些细节问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带来的冲击在今后一到两年内对行业的整体格局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经验有可能将逐步改变医药行业的传统布局和规则。 
  这其中,由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亮点之一的取消药品加成所引发的变局,无疑成为了与患者和医院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环节。不难预想,随着试点医院逐步摆脱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其对药品价格也将变得不敏感。同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国产廉价药都会面临不少市场份额提升的机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大医院的使用份额更会有显著提升。有分析人士指出,不排除改革试点期间全国医院药品市场有加速扩容的可能。 
  另一方面,根据政府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供的补偿方案来看,补偿标准是通过每家医院的合理收入和支出来拟定,因此也有分析猜测,医院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由于增加收入基数而催生医院用药市场在2010年出现高增长的局面。这也意味着面向医院的药品生产企业,其销售收入面临提高的可能,并且普药、专科药都有受益机会。此外,若取消药品加成且补偿到位,外企原研药失去了价格加成给医院带来利润的优势,其销售份额下降幅度无疑将变得明显,这也将有利于国产仿制药和仿创药企业抢占市场,而这对于行业企业显然也是普遍利好的。 
  除了我国药企自身受益外,在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驱动下不少投资顾问也纷纷表示看好医疗服务行业在未来面对的机遇。由于药品加成向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我国公立医院的收入,仅依靠政府财政进行这一部分收入缺口的补贴并不能完全缓解医院财政系统可能面临的压力,因此依靠医疗服务收费无疑将成为试点医院获益的重要途径,而这对于以生产医疗诊断试剂的生产商来说将构成长期利好。

医改以来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出台了哪些政策?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资金有疾控的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1〕3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 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第九条 县(区)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第十条 县(区)级卫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后,县(区)级财政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资金分配文件要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财政部商卫生部负责解释。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08〕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2019年卫计委细化基层医改 建多渠道财政补偿机制

卫计委细化基层医改 建多渠道财政补偿机制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从起,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为期3年。
 
    10月16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传来消息,根据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内蒙古赤峰市、辽宁省铁岭市等34个联系点上报的地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实施方案,监管部委将从宏观政策层面予以指导细化。
 
    细化内容包括,力争在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调整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等改革的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模式。
 
    在上述政策要求下,记者梳理多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实施方案后发现,“多渠道补偿机制”频频被列入地方改革重点项目中。
 
 34个基层联系点改革铺开
 
    今年4月,经过有关省份推荐和专家评审,监管部委在全国范围内敲定了北京市西城区和平谷区、河北省沧州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省铁岭市、吉林吉林市、上海市长宁区和浦东新区等共计34个基层地区作为重点联系点。
 
    拣选出的联系点,其重点任务是推动落实基层医改政策,围绕落实基层医改政策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改革创新,同时加强联系点地区推进改革能力建设,开展评价、总结和推广。
 
    以辽宁省为例,经过层层申报和遴选,最终敲定了铁岭市入围。记者从该省官方获悉,铁岭入围的原因,在于该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经基本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相对完善,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政策落实较优良。
 
    中央财政将给每个联系点每年补助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联系点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进而探索新模式、建立新机制。
 
    目前,铁岭市已成立了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实施方案。6月11日,该省卫计委、财政厅还在铁岭召开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项目启动暨研讨会,联动推行改革。
 
    除了铁岭,北京市西城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已展开了需方家庭健康调查的数据搜集工作,内蒙古卫计委基层处在今年6月前亦完成了甄选工作。其中,内蒙古的重点联系点改革规划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财政补助方式和收支管理制度,建立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健全激励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等。
 
 多渠道财政补偿机制闻声
 
    在各地实践基础上,10月16日,国家卫计委正式发声,明确各地重点联系点下一步的操作路径。
 
    部委要求,下一步,各地基层联系点须力争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偿经费、完善收支管理方式、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发挥医保基金的补偿作用、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调整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等改革的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模式。
 
    事实上,基层综合改革的财政补偿问题探讨已久。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虽然在,中央财政曾向全国18个省份311个县 (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按照每县(市)300万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但实际这部分补贴对于缓解基层压力还显得不够。
 
    以山东省为例,长期以来山东省的基层财政压力较大,长效的医改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需地方补偿、配套的部分已经超出了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
 
    而且,由于历史欠账多,各地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存在起点低、能力差,基础设施条件滞后、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记者获悉,决策层曾表示,要求各地在推广基层新医改时,需在9月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基层债务问题依旧未能根除。
 
 如何在这一问题上寻求解决的突破口?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建议,在决策层已经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前提下,还应该尝试对偏低的门诊、住院等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没有医事服务费的补充,甚至还可以基层保留一部分“以药养医”。

2019年卫计委细化基层医改 建多渠道财政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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