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资金是社会自筹还需要招投标程序吗

2024-05-17 12:48

1. 建设单位资金是社会自筹还需要招投标程序吗

需要
自筹资金就可以不走政府采购流程吗?其实未必。按法律规定,自筹资金如果是经上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收费,原则上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质资金。如果没有经过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擅自以国家名义进行收费,则属于违规行为。可见,采购人的自筹资金,多数也是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性质,也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纳入政府采购流程。 

暂且不提自筹资金的性质和来源,行政事业单位本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主体,看到他们做出这样的行为,公众又会怎么想呢?公众当然不会首先询问采购资金是否为财政性资金,只知道行政事业单位是为公众办事的机构,它的每一项行为都应该对公众负责,要合法合理。 

其实,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采购人心中都应时刻存有合法而又节约地使用公共财政性资金的意识。作为行政部门,每一笔资金,每一项采购,采购人都应该慎重。哪怕采购资金的来源的确与财政性资金毫无干系,采购人也不应以此为指定国外品牌进行购买的理由。要知道,政府行为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同时也是在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的,政府的身上担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不要动不动就以“法律没规定所以我们没有违法”、“这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因此不必过问”的态度来面对公众和舆论监督。

建设单位资金是社会自筹还需要招投标程序吗

2. 工程招标资金自筹什么意思

工程招标资金自筹的意思如下: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拓展资料: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信息平台还是其他招标网站,每天都会对外发布海量的招中标信息;用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能从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少量有用的信息。RCC招标与公告信息网是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所创建的高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全国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招标与公告信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也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程序:(一)招标项目备案: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自筹资金的项目需要招投标么

法律分析:需要。自筹资金如果是经上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收费,原则上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质资金。如果没有经过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擅自以国家名义进行收费,则属于违规行为。可见,采购人的自筹资金,多数也是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性质,也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纳入政府采购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筹资金的项目需要招投标么

4. 自筹资金的项目需要招投标么?

法律分析:
需要。自筹资金如果是经上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收费,原则上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质资金。如果没有经过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擅自以国家名义进行收费,则属于违规行为。可见,采购人的自筹资金,多数也是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性质,也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纳入政府采购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