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重整

2024-05-05 15:10

1. 什么是破产重整

法律分析:重整是指为了使面临破产的企业能够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实现债务的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制度。重整是防止企业破产的重要制度,是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什么是破产重整

2. 什么叫破产重整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 破产重整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破产重整是啥意思

4. 什么叫做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防止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逃债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的关键环节通常在程序启动和重整计划的监督执行,同时由于破产程序通常是一审终审,所以,在法官滥用重整程序的指挥权的情形下,缺乏上诉法院的监督,因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监督权制约债务人和法院是必要的。同时,在重整人执行计划过程中,如果有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和违法剥离资产转移到暗公司的行为,债以人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重整人的低价处分行为,通过直索责任制度排除有限责任的限制,追究大股东和企业管理层剥离资产的民事责任。维护交易安全只有让各类债权人在经济驱动的前提下与债务人和股东充分协商决定重整程序的选择,同时对各类债权人特别是对担保债权人的权益进行细致保护,才能降低交易的不可预测性和风险成本。当然,由于重整企业的特殊性或者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出于政府利益的需要,特别是企业职工安置利益的需要,强行启动重整程序或通过重整计划也是合法的,但此时政府必须通过社会保险机制或政府补贴等方式分散债权人承担的风险成本和损失,否则中国将很难解决面前提到的金融与企业贷款难的双重困境。此外,中国还应当将金融体制改革与国企改革同时进行,使国有商业银行与非银行国有企业脱离“同源”关系,各自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的运营实体,防止不良债务的转移,才能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用交易的安全。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

5. 破产重整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是指在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前,法定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重整,给公司一个自救的机会。重整期间,担保权应当暂停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的方案。
一、有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重整失败的后果有哪些
因重整失败而导致破产重整程序终结的,法院除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外,还应根据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随即作出企业破产的宣告。
法院作出上述终结破产重整程序的裁定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有关裁定事项。交易所根据法院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裁定撤消对恢复正常经营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股票的特别处理,或根据法院作出的企业破产的宣告和《股票上市规则》对被宣告破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重整失败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
三、最新民法典中的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的债务处理: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重整什么意思?

6. 破产重整是指什么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一般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一、破产重整不成功到清算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不成功,到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破产重整需要制定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不通过,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就会宣告企业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二、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呢?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破产保护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在此期间一般情况下股票都是暂停交易的。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7. 什么叫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一、如何才能构成债务重组
民法典对民法典中如何能构成债务重组的要件没有作出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要件包括企业申请破产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重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重组债务打折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三)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三、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什么叫破产重整?

8. 破产重整是啥意思

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一、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和解、重整均为债务人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后、被宣告破产前的法定处理程序。其中破产重整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方案,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指债务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债务。
两种方式在结果上的共性都在于使债务人免受法院强制破产清算,但其区别主要为:1、目的:和解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则被允许通过继续经营的方式积极拯救;2、申请人:和解申请主体仅限于债务人,而重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及债权人;3、效力: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对于别除权人一般不产生效力;而重整则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4、时间成本:和解程序所需时间相比重整要少,程序也相对简单。
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三、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有:一、公司出现《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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