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服务期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09:59

1. 约定服务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约定服务期是什么意思

2. 约定服务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什么情况辞职要赔偿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具体构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了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工作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
其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一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4.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期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限额多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时单位要培训费合法吗
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
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5.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约定服务期需要两个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包括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把劳动者送出国去培训,回来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强调的是,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如召开会议、找本单位职工来讲解一下等,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
违约金能否获法院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小张入职后从事销售工作,单位送其脱产前往某商学院精英班进修,并为此支付了5万元。单位与小张签订了5年期的服务合同。工作两年后,小张认为需要更高的平台发展自己,提出离职,这时候小张就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小张尚有3年服务期未履行,因此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应当不高于剩余年限应当分担的比例3万元。
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不需要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即可离职。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些情形下,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举个例子,小李进入单位后,单位对其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并支付了四千余元的培训费用,并约定了一年的服务期,用人单位还要求他书面承诺:本人承诺自学习之日起在公司供职时间最少一年,一年内无论任何原因离职,本人将支付此次学习费用。后单位一直不给小李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李提出辞职,单位拿着小李的承诺书起诉,要求他返还全部培训费用。法院调查发现,用人单位确实未给小李缴纳社会保险费,认定小李的辞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无论任何原因离职,都需要支付学习费用的条款无效,最终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5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重大过错,属于变相阻碍服务期违约金条款的实现,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提前解约并主张违约金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6.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包括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把劳动者送出国去培训,回来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强调的是,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如召开会议、找本单位职工来讲解一下等,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不需要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即可离职。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7.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期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8.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有的反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一般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要知道只有专项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劳动者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必要时请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