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2024-05-02 02:19

1.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如果该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则你公司被收购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
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你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

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股权收购,就是你公司的情况),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

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如外方投资者(外商)以所投资的企业产生的利润去设立或购买一个企业,则后成立的企业和产生利润的企业一样,“都是外商做为股东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

工商局可能是将你的情况理解成后一种再投资了。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2.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如果该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则你公司被收购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
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你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
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股权收购,就是你公司的情况),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
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如外方投资者(外商)以所投资的企业产生的利润去设立或购买一个企业,则后成立的企业和产生利润的企业一样,“都是外商做为股东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
工商局可能是将你的情况理解成后一种再投资了。

3.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 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 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 ,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别栏目会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自被投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几个问题

1.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什么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是总称,意思就是含有外资的所有企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含有外资的商业企业。即:国家允许外商在华投资工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等(详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有这些含有外资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等于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企业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与外商合资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意思是:投资主体含有外资的商业企业,可能是中外合资、也可能是中外合作、还有可能是外商独资。外商合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是同一名词。
4. 外商投资企业里是不是包括一种叫“Registered Office”的实体?这种实体是用来做什么的?与上面其他三种企业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Registered Office的意思是“注册地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是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地址,一经登记,不得擅自更改。它不是实体,每个公司都必须登记注册地址。
楼主可以参考一下《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 外商投资企业 再投资企业 性质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企业性质?
1、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2、根据该法规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
3、结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为外资企业。
二、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是否可以
独资,就一个投资人没有必要设董事会。
三、注册外资公司您必须得满足这些条件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着特殊的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为中国的居民,必须为中国的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的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为外国个人也可以为中国大陆的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则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投资公司成立时一般可以设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如果不设董事会的话,需要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则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材的材料。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那么您一定想知道: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相关材料解答)
外资注册公司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来进行查名。一般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当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为同音,多个字号的则需要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是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字数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现在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例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则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要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当然也可以是聘请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照片。
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的,这样对企业的发展不利,除非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样的情况可以不设董事会。个人决断,决定企业的未来的发展,但是这样对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大多数的企业都是由不止一个股东组成,成立董事会,共同参与共同决策,集思广益,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四、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是什么的啊?
国企改革前,原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改制后变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股东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其他非国有股东组成,一般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性质已不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性质,其主人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力。股东以持有股权数进行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五、企业性质如何填
一、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
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
6、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7、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8、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再投资企业 性质

6.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吗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
(1)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规定有吗
现行《公司法》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内容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性缴足。而与之相对,修订草案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同时允许2年分期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清。在出资方式方面,现行《公司法》仅规定公司可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修订草案则增加规定,允许股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用于出资,并提高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修订草案则将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累计投资额提高到“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7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二、对企业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7.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8.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吗

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1)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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