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金需要哪些证件

2024-05-05 08:26

1. 领取生育金需要哪些证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领取生育金需要哪些证件

2. 领取生育金需要什么证件

领取生育金需要的证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简单来说,就是八大件:医保卡、银行卡、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发票、出院小结、申请表、身份证。
如果失业在家,还需要一份失业证明,详见以上第6条。

3.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4.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金领取需要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5.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6、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7、证明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8、住院病历、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职工生育后次月一到五月可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津贴审批表,本社银行任意一个个人结算户或借记卡,经办人身份证,生育转诊的还应提供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6.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所以也就有了产假、有了生育津贴等福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生育津贴要怎么算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3、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7.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1.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累计满一年以上.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未满1年以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待遇人员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即可到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即可。符合生育津贴领取的,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子收到申请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日起15日作出不予支付书面决定并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生育待遇的规定:甲、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乙、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丙、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丁、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戊、产假期满(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己、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注解:系指旧人民币,折合新人民币四元。)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8. 领取生育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领生育金需要下列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