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

2024-05-06 08:28

1.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

2. 离婚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离婚时保险算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离婚后,保险算是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养老保险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保险算是共同财产吗

4. 离婚时候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一、缴纳养老金如何缴纳
缴纳养老金的方式如下:
1、单位交纳。主要是城镇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就必须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2、个人交纳、个人交纳的,可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也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的身份去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要同时承担单位和个人的保费;
3、可以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参与投保。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职工保险转个人保险有什么损失
职工保险转个人保险会损失全额缴纳的社保费用。换之后只转移个人账户的余额,而被纳入统筹账户的缴费金额是不退的,那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损失的保费都是在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其次是养老金待遇的损失,如果缴纳了十五年职工社保的话,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最少也要在千元以上,但是转成居民社保之后,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可能只有几百元,每年的损失都是比较大的。
三、离婚了社保卡怎么办
关于男女双方离婚后社保怎么处理的问题:首先,关于社保,男女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将户口迁到异地,那么之前在原地缴纳的社保也可以迁至异地,之后在异地可以根据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也可以在原缴纳社保地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代缴社保,社保缴纳费用是根据缴纳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其次,社保转移是可以针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方面,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还需要有相应的流程,但参保人只要进行办理相关申请即可,剩下的转移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根据《姻法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

6. 离婚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是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理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至于房产权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要房产,另一方不想要,那么可以协商解决,得到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那么就必须对双方对房屋进行竞价,谁的竞价高,房屋产权就归谁。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由得房者独立还贷。
二、一般企业的养老保险账户为什么只显示个人缴纳部分
因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划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在社保养老保险系统上看不到,只能查询到个人缴纳部分。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
三、双方离婚之后,关于房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下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7. 离婚时候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离婚时保险怎么分割
离婚时保险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险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具体的分割还要参考保险的种类而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可视为对受益人的赠与,但受益人只是对该权利的期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后,被保险人将失去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不再具备被保险人的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仅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还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按比例划分,然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保单支付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其中一方,并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手续。完成后,原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作为保单的投保人缴费,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如果保单由一方持有,将继续支付;保单也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将继续支付。这样,保单将继续有效,不会因退保而遭受损失。保单转让后,应及时办理保单受益人变更手续,避免后续赔偿纠纷。
三、离婚以后原保险受益人有效吗?
离婚以后保险还在有效期内,保险受益人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想要变更保险受益人也是可以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只需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互相投保,如果要退保,需要将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如果继续投保,在婚姻存续间的保单现金价值仍然需要平分。因为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需要平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时候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8.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

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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