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类股东”?

2024-05-08 09:09

1. 什么是“三类股东”?


什么是“三类股东”?

2. 三类股东是什么意思

三类股东指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而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有三类股东的企业。三类股东开展业务的话,一般是以管理人的身份。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第十三条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契约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这种私募基金主要是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界定各方的权益,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投资的份额较大,通常为100万起。当然,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却较为宽松,灵活性也较大,但基金管理人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还要将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一般只有每月申购赎回一次,对基金的持有者来说时间要求较长。同时,契约制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这类基金主要集中在日本、英国及中国台湾地区。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3. 什么是“三类股东”??

什么是“三类股东”??什么是“三类股东”?三类股东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里,有这三种类型的股东,分别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在三类股东中,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这两者的管理人是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相对有限;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虽然也受证监会监管,但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且数量庞大。三类股东投资对象主要是已挂牌企业发行的存量股票、定向增发、并购、优先股、可转债,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股权等。拓展资料: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股东百度百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什么是“三类股东”??

4. 三类股东指的是什么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资管计划显然难以还原。

5. 三类股东指的是什么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三类股东跟一般股东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里契约型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对于个人来说,投资股票时会通过主板市场进行买卖,在买卖之前用户要开通股票账户,投资者需要具备股票方面的知识,比如知道各种术语的意思、能够看懂K线图、能够在走势图中寻找买卖的最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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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指的是什么

6. 怎么看是不是三类股东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股东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这类企业在2017年前普遍被认为不符合上市监管的审核要求,需要在申请上市之前通过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向其他投资机构进行转让等方式将“三类股东”清除。
有媒体传出消息:证监会正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中存在的“三类股东”的IPO审核问题,研究制定审核政策,监管层对“三类股东”未持排斥态度。据称,监管层已经在研究办法,为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的IPO审核开辟一条通道。
而在此前,三类股东潜在的穿透核查难,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一直是“三类股东”企业转板IPO的一大障碍,新三板企业申报IPO之前要先清理“三类股东”问题也被视为惯例。
拓展资料:
“三类股东”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法人资格,确权登记困难
“三类股东”均系以契约为载体的金融产品,在工商登记时不被视为民事主体,无法登记为股东,缺乏法人资格,因此“三类股东”系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名义进行投资。
2、出资人和资金来源难穿透核查
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在法律关系上实质属于代持结构,其背后往往有许多股东,特别在多个金融产品层层嵌套的情形下,更容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短线交易,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较难实现穿透式监管。
3、投资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未有效披露
“三类股东”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机制未经有效披露,容易引起纠纷,不符合IPO对股权结构清晰的要求。甚至部分“三类股东”存在利用资金池进行投资的情形。投资人可以较为自由地转让及变动,第三方较难通过公开渠道获得最终投资人及权益持有人情况。因此持续披露存有“三类股东”的最终投资者结构及其变动状况是否真实、是否涉及未披露关联方等事项,具有相当程度的困难性和复杂性。
4、公司股权结构不稳
”三类股东“的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以往一段时期申请IPO的排队时间较长,在这期间,如“三类股东”出现到期兑付、份额或收益权转让等情形,将造成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若“三类股东”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将短期的、有固定收益的债权投资产品,部分用于投资三五年期、不保本不保息的股权投资产品,将增加出现兑付危机的风险。

7. 什么叫做类别股东

类别股东:是指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
类别股东会,又称专门股东会或分类股东会,是指公司股份在分成若干类别如普通股、优先股的情况下,当其类别股的权益需要变更时,由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们组成的会议。召开类别股东会的目的是充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持有人的权益。

什么叫做类别股东

8. 公司股东分类是什么?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
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公司股东的一些信息是可以在公司内部来进行查询的,因为公司是有花名册的,当然了,如果说在公司内部查询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到工商部门来进行处理。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需要遵循《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