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2024-05-10 03:51

1.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的账面价值,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的企业全部资产(扣除折旧、损耗和摊销)与企业全部负债之间的差额,与账面资产、净值和股东权益是同义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借方-折旧类抵扣账户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为例: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2. 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3. 什么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什么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4. 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5.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6. 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怎样的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7. 什么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什么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8.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的账面价值,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的企业全部资产(扣除折旧、损耗和摊销)与企业全部负债之间的差额,与账面资产、净值和股东权益是同义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借方-折旧类抵扣账户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为例: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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