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退休采暖费补贴标准

2024-05-09 07:04

1. 大连退休采暖费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以辽宁省为例: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3、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法律依据:《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大连退休采暖费补贴标准

2. 大连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大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补贴目的和原则:(一)补贴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二)补贴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补贴对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采暖费补贴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3. 大连市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适用对象

大连市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适用于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中:(一)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的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地位于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二)原地处市内四区且原在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三)地处我市、参加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省属企业(包括银行、保险、邮政、通讯、铁路、电力、航空、交通等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四)农转城人员中新增长劳动力在城镇企业就业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五)经省、市政府批准,市内四区市属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期间(1998-2000 年)下岗分流人员和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2001-2003年) 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及并轨人员)、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失业期间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享受采暖费补贴条件的,纳入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范围。(六)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和不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人员、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期间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以个体身份退休的,不纳入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范围。(八)地处市内四区以外其他区、市、县的市属企业,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的政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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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适用对象

4. 大连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大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补贴目的和原则:(一)补贴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二)补贴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补贴对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采暖费补贴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5. 大连市职工办理退休时军龄算不算采暖费视同缴费年限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亲大连市职工办理退休时军龄算不算采暖费视同缴费年限如下:劳动者军龄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人社局申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3、军人登记表:4、退役登记表。以上资料,除本人身份证件之外,其余本人档案应有保存。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没有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退休后也可以递交资料,要求人社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之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变更。《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开心]!请问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吗?【摘要】
大连市职工办理退休时军龄算不算采暖费视同缴费年限【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亲大连市职工办理退休时军龄算不算采暖费视同缴费年限如下:劳动者军龄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人社局申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3、军人登记表:4、退役登记表。以上资料,除本人身份证件之外,其余本人档案应有保存。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没有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退休后也可以递交资料,要求人社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之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变更。《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开心]!请问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吗?【回答】
我知道军龄算工龄。但采暖费这一项军龄算不算视同缴费?请你回答这个问题就可以了,你不要所问非所答。【提问】
请回复我的问题【提问】
亲 一般情况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认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回答】
你啥也不是。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说那些没用的干什么。你的服务我非常不满意。【提问】
请继续回答我的问题【提问】
亲是算的哦~[心]【回答】
那好。如果不算,我再找你算账。你晓得?【提问】
如果你给我的答案不正确,我就投诉你。【提问】
亲您看以上的法律规定了吗[伤心]【回答】

大连市职工办理退休时军龄算不算采暖费视同缴费年限

6. 大连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大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补贴目的和原则:(一)补贴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二)补贴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补贴对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采暖费补贴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7. 大连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标准

结论:10月份。      解析:      大连市退休人员2021年冬季取暖费在2021年10月份发放。取暖费是一项社会福利待遇,一般在当年的11月份或12月份发放。取暖费是冬季寒冷天气的季节性补助,不管是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还是已经办理手续的退休人员,都是取暖费发放范围的人,都有的。但如果是2021年12月份退休,那么2021年度的取暖费是在职期间发放的。退休后的取暖费应该从2022年度开始。      法律依据: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大连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标准

8. 大连市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适用对象是什么

大连市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适用于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中:
(一)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的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地位于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原地处市内四区且原在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三)地处我市、参加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省属企业(包括银行、保险、邮政、通讯、铁路、电力、航空、交通等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四)农转城人员中新增长劳动力在城镇企业就业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五)经省、市政府批准,市内四区市属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期间(1998-2000年)下岗分流人员和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2001-2003年)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及并轨人员)、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失业期间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享受采暖费补贴条件的,纳入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范围。
(六)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和不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人员、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期间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以个体身份退休的,不纳入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范围。
(八)地处市内四区以外其他区、市、县的市属企业,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