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股票

2024-04-27 13:23

1. 什么是质押股票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什么是质押股票

2. 股票质押后股票涨了算谁的

法律分析:股权的所有权没有变化,收益权也没有变化,还是归股东的。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出质人及贷款人的申请将出质股票足额、及时转移至贷款人特别席位下存放。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置换,经贷款人同意后,由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变更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重新出具股票质物登记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质押合同期内,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后,按借款人的指令,由贷款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卖出,卖出资金必须进入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该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贷款,多余款项退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一)质物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警戒线以下;
(二)质物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情形之一。
第三十三条 用于质押股票的市值处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平仓线以下(含平仓线)的,贷款人有权无条件处分该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应将质物归还借款人;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通过特别席位卖出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物一起质押。
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3. 什么是股票质押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是一种民法上质押的形式,指的是用股权的价值来进行质押,即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以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而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对于股票质押,应该重视其质押成立的生效时间点,是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什么是股票质押

4. 什么叫质押股票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是一种民法上质押的形式,指的是用股权的价值来进行质押,即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以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而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对于股票质押,应该重视其质押成立的生效时间点,是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质押股票的利息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融资利率一般在8.5%至9%左右,根据融资期限,借款人信用评估等情况最终确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正回购是什么操作
正回购是正回购到期是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是一方将一定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将来回购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反回购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员购买证券,并同意在未来特定日期向一级交易员出售证券的交易行为。反回购到期是央行从市场上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A向B购买有价证券,并同意在未来特定日期出售有价证券B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股东股份怎么分配
股权差异化分配是目前最好的一种分配方式,既有决策层的领导,又有合作伙伴,容易为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方向。股票质押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并设定质权。股票质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提前回购质押股票是好是坏
质押回购是好是坏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股票质押回购在很多情况下被当做大股东套现的行为,许多大股东通过质押获得现金后,就不在转换成质押物的股票了。这种情况下的质押式回购其实就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价不利。如果上市公司因为一些重大项目而需要融资,那么质押式回购是不错的融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流入后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质押股票的利息是多少

6. 股票质押率一般多少?

      股票质押率就是指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股票质押率自然也就是用股票作抵押。那么股票质押率一般多少?      股票质押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股票质押率一般多少?      现在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主板5折到6折,一般5折。      小盘股或优质创业板股票3折到折,一般3折。      中盘股看情况,在3-5折之间。沪深300会更高一点。      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只有部分银行券商接受3年。      预期年化利率比较合理,竞争激烈。 二、股票质押率怎么算?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7. 股权质押价格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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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票质押可质押股票吗

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
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具体如下所述:
1、从物。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加以排除。因此,只有从物也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虽交付主物而未交付从物的,则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
2、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此规定,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这里的孳息既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
3、代位物。在质物因灭失等原因,出质人受有质物的代位物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代位物。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4、添附物。在质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发生添附时,若质物所有人取得添附物所有权时,则质权效力及于添附物之上;若出质人与他人共有添附物时,则质权效力存在于出质人对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但若添附物为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时,因出质人的所有权消灭,质权也消灭,此时由于出质人得依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其质物的价值,则质权的效力及于返还的补偿金上。当然该补偿金属于代位物。
二、质权的担保期限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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