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工作,有哪些发展的前途?

2024-05-05 14:46

1.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哪些发展的前途?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哪些发展的前途?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方式。那么,什么是劳务派遣呢?事实上,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了这份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就可以直接将工人送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
其实很多人对劳务派遣并不看好,认为劳务派遣的员工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前途。其实劳务派遣还是有一定前途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务派遣可以积累大量的工作经验。如果你在公司工作,可能一两年内才接触到你岗位上的工作。所以比起在公司工作,你在劳务公司的工作经验肯定会更多。其实一般来说,外派劳务人员的岗位也是非常多元化的,也可以帮助你积累不同岗位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与在企业工作相比,在劳务派遣公司积累的工作经验肯定会有所不同,因为如果在企业工作,可能一两年内才接触到自己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同,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可能多种多样,这样可以在不同的岗位上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同时与多家企业合作。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岗位可能不像企业正式员工那么固定,但可能会从事很多不同的岗位,比如客服岗位、IT技术岗位、市场运营岗位、销售岗位等。,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工宝贵的学习机会。

因为劳务派遣工的性质是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决定了你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重要。政府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很多是保安员、保洁工、司机之类的,不需要高学历、高技能,从事边缘工作。公司的员工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聘的,对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所从事的岗位也相对重要。如果把劳务派遣工和他们相比,发展空间肯定很小,相对有限。

劳务派遣的工作,有哪些发展的前途?

2. 劳务派遣以后的发展前景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务派遣已走过了萌芽过程,正在发展壮大,并日趋成熟,目前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行业。具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近3万家,派遣员工大约2700万人,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到5%。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 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上海市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7年达38.3%,2008年初达39.7%,最近两三年该数值持续上升,2010年底上海市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有4.29万家,劳务派遣用工132.9万人,比2008年初分别增加67%和95.7%。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增长速度将不断加快,成长空间巨大。
  

3. 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务派遣已走过了萌芽过程,正在发展壮大,并日趋成熟,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行业。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近3万家,派遣员工大约2700万人,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到5%。而据统计,上海市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7年达38.3%,2008年初达39.7%,两三年仍呈上升趋势,2010年底上海市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有4.29万家,劳务派遣用工132.9万人,比2008年初分别增加67%和95.7%。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劳务派遣行业的增长速度将不断加快,成长空间巨大。  中国劳务派遣行业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中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近两年中国劳动力派遣市场正以15%以上速度增长,中国拥有13亿多的人口,是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预计到2015年中国劳务派遣工规模将达到6000万人,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超过20%。  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中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中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地区情况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浙江锦程人才服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已经超过万人。  行业情况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企业情况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从业人员情况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职业情况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经营单位情况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法律、规章建立情况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中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与国外相比,中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首先,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既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有关规章:  (1)地方规章 (2)社会保险政策(3)人才租赁政策  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对劳动派遣做了专门规定。

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

4. 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如何?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它是区别于传统雇用方式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传统的用工方式是雇用、使用一体型,形成的是雇主与员工的两方关系;劳务派遣将本为一体的雇用、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机构)公司、实际用人单位、受派遣员工三方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通过协议转由派遣机构完成,以此来减少事务性工作,降低劳动管理成本,转移用工风险。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劳务派遣这种在欧美国家如德国、英国、美国等以及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盛行的新型用工方式逐渐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和珠三角地区出现,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批,法律规范也不健全,目前劳务派遣企业良莠不齐,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

5. 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工作的?

劳务派遣工适合下列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一、临时工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只要有工作交集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最多为六个月。“临时性岗位”是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家政策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推行同工同酬的政策,所以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别在待遇上已经不大。
二、劳务派遣工是否临时工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的企业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工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一、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二、劳务派遣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一般是按月发放。若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派遣三性原则的内容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是:
1、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3、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工作的?

6. 劳务派遣的优势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简化管理程序,降低成本,减少劳动争议,用工形式灵活,能够分担风险和责任,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规范用工行为。但是这种用人模式也存在自己的弊端,致使派遣劳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一、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
1.“三性”岗位的界定。“三性”是指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在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但是并未明确这“三性”所指的具体范围。而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对“三性”的定义: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某些员工因为个人或是企业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的岗位。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确定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能够及时跟进,相关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那么劳务派遣需求量大的企业必定会缩减用工规模。
2.“同工同酬”原则的细化。在旧劳动合同法中未对“同工同酬”义务进行明确,使得其操作性很低。当前很多用工企业期望借助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之间的薪酬差异来降低用工成本,故而使用劳务派遣。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保证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与本单位同类岗位正式员工一致。此条规定的出台,对保证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企业的行为,促进劳务关系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过,这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用工单位想依靠此途径降低成本的期望,使得其违法成本以及风险加大。
3.劳务派遣违法的处理加重。在旧劳动合同法中,未对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若有企业违反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先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改;若逾期不改,则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的标准进行处罚。虽然这条规定加大了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依然存在着很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为。新法实施以后,要求企业必须要严格执行,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纠纷引起的各种连带责任。

7. 劳务派遣到政府单位上班有没有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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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务派遣的到底是做什么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所以,不是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工作,而是它是一种方式,通俗点来说,就是你和a公司签订合同去了b公司上班,那么这种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而你的工资发放,是由b公司给a公司劳务费,再由a公司发放给你,这其中,a公司往往会抽走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