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

2024-05-10 18:09

1. 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

1.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主要招收优秀海外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者应在我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为首次进站(进站时间应在以上平台设立之后,且在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申报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人的毕业学校排名,根据其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以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相应学位证书应获国家教育部认证。全职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2)资助方式。给予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对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按差额给予补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当年起,分年度3:3:4比例核发)。中途退站或出站后在粤工作未满3年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2.粤东粤西粤北博士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主要支持全职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的博士和在站博士后。优先支持企业一线、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的青年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博士后项目。申报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部分专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不超过40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资助方式:给予每人4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对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按差额给予补助)。      (2)博士项目。申报条件:2017年12月6日以后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的青年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已出站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间为准),引进后须全职在本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资助方式:对博士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生活补贴,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的(以引进时间为准)或在国(境)外同一科研机构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达21个月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金额由省财政按3:3:4比例分年度拨付。引进后在规定地区实际工作未满3年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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