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的通俗解释

2024-05-05 12:56

1. 保理业务的通俗解释

国内保理业务: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的通俗解释

2. 保理业务的通俗解释是什么?

保理业务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业务优势: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银行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对于进货商来说,由于银行为供货商提供了提前的资金融通,因此供货商可以给予进货商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有利于进货商的业务扩大,利润的增加。

3. 保理业务的通俗解释 什么是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14世纪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这些代理商向国外买主出售商品,同时向出口商担保买主的商业信用。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外贸业务往来活动比较缓慢。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到18世纪,美国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资金掌握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
 
 2、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现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向卖方提供买方资信调查,100%货款商业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融通等。据介绍,1990年国际保理业务营业额已达到137亿美元。不仅发达国家中有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东盟、匈牙利等也都有保理公司为其本国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

保理业务的通俗解释 什么是保理业务

4. 保理 能不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解释一下


5. 请通俗的解释一下银行的保理业务

通俗的说保理就是保付代理,代理保证给你付款。A公司与B公司贸易,A公司卖货,B公司出钱。银行和A公司签保理协议,A公司发货,银行给A公司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算银行的,银行找B公司收款。
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就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销售账户管理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

扩展资料: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方式:
1、单保理方式
单保理方式适用于出口商所在国没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此种保理业务应称为“直接保理”,直接保理由于只涉及进口或出口保理商,缺少另一方保理商的配合因此保理商的风险大得多。
2、双保理方式
双保理方式适用于进出口商双方所在国都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下。出口商与本国的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合同,然后与进口商协商谈判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
只要进口商按原定合同及时付清了货款,这单保理业务就告完成。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在保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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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理合同通俗解释

保理合同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拓展资料】保理业务具备以下特点: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2.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保理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民法典》第761条对保理应当包含的要素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在解释上应该认为,保理商只履行一项内容即可,这也符合保理业务内容逐渐放宽的发展趋势。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项内容并不是任何一项,而只能是特定的一项,否则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将发生根本改变。因为上述四项内容的排列组合会产生不同保理类型,这是确定保理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的基础。第一、如果四项内容都具备,则是全保理类型,当然,将保理定义为只包含全保理,范围太窄;第二、如果仅缺少“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这项内容,则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当债务人最终不能履行债务时,保理商可以向让与人追索或者请求其回购债权;第三、如果保理商只“提供资金融通”,不提供另外三项内容的服务,在保理业务上亦是被允许的,比如保理商只提供资金融通的“隐蔽保理”,以及保理商提供资金融通并由让与人代为催收的“代理保理”。

7. 保理合同通俗解释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拓展资料:(一)保理合同的三个法律关系1、基础合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应收账款。2、债权转移的法律关系,基础合同债权人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债务人基于基础合同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对抗保理人。3、融资借款法律关系,基础合同债权人将应收账款之债权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向基础合同债权人提供借款融资,同时也可附加提供一些与应收账款管理有关的服务。(二)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1、银行保理商:主要是进行融资保理,更看重考察卖方债权人的资信审查;2、商业保理公司:主要是进行非融资保理,更看重考察买方债务人的资信审查。(三)保理的本质1、保理合同是以货物贸易合同和服务贸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转让为前提;2、基于应收账款的转让,受让方为转让方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3、提供金融服务的内容是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保证等服务;4、在保理合同中,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一方是应收账款债权人, 接受应收账款债权并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方是保理人;5、本质:债权让与和以上任一偶素的组合(“须有组合,但可以任意组合”)(四)明确了未来应收账款的效力1、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2、民法典第495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保理合同通俗解释

8. 请通俗的解释一下银行的保理业务

通俗的说保理就是保付代理,代理保证给你付款。A公司与B公司贸易,A公司卖货,B公司出钱。银行和A公司签保理协议,A公司发货,银行给A公司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算银行的,银行找B公司收款。
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就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销售账户管理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

扩展资料: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方式:
1、单保理方式
单保理方式适用于出口商所在国没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此种保理业务应称为“直接保理”,直接保理由于只涉及进口或出口保理商,缺少另一方保理商的配合因此保理商的风险大得多。
2、双保理方式
双保理方式适用于进出口商双方所在国都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下。出口商与本国的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合同,然后与进口商协商谈判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
只要进口商按原定合同及时付清了货款,这单保理业务就告完成。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在保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