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2024-05-07 18:24

1. 青海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贷款条件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范围(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费与住宿费之和超过8000元,可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预科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贷款政策参照本专科学生执行;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系城口县。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四)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即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城乡低保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
  2.孤残学生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困难家庭;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困难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助学贷款申办流程1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即首次贷款学生必须以身份证号注册、申请,续贷款学生以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后如实提交续贷声明、贷款申请信息。
  2网上申请后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持相关证件在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认定贷款申请,签订合同(注:续贷款时可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办理即可)。
  3贷款学生持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且在10月10日前录入贷款合同回执,否则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撤销当年贷款申请。
  4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高校电子合同回执,同时将申请贷款信息提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开行青海市分行审核学生贷款申请、合同、证件、共同借款人征信记录,确认是否为其贷款。
  6  在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发放至贷款人就读高校。

青海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2. 青海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若办理大学生创业贷款对行业有没有限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3. 青海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应该如何办理贷款等?

贷款程序 :  第十五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八、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九、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十、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一、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十二、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

青海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应该如何办理贷款等?

4. 2019年甘肃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申请流程与条件

  甘肃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一、甘肃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二、甘肃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一)小额贷款可助你创业
    甘肃省已经出台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甘肃省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从事个体经营者,可减免3年的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注册资金可分期注入
    高校毕业生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
    从省人社厅获悉,甘肃计划将把全省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通过开展不限户籍的实名登记、加强职业指导和培训等措施,力争实现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等目标。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参与就业
    据了解,甘肃今年高校毕业生达12万人,加上历年沉淀,需就业人数约18万人,就业形势严峻。根据国家要求,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甘肃将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按照计划,全省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
    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对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生进行帮扶
    《通知》要求,甘肃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建立专门服务窗口,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开放,对前来求职或寻求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人登记,建立信息数据库,并为其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基层平台要主动与毕业生本人或家庭联系,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
    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也将得到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个性化就业服务;对于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并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甘肃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打破户籍限制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并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全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外,还将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此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甘肃兰州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兰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兰州市将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全力落实甘肃省专项计划
    今年以来,甘肃省斥资2亿,组织实施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个专项计划。甘肃市要求,要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实施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在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派遣分配市儿童福利院孤残毕业生到县区和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继续组织实施好选爱扬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就业项目,严格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考试选拔工作;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主要从"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在县区事业编制空缺时,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毕业生进企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就业,加强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并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5. 青海对在校大学生创业有补助之类的东西吗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由省、州(地、市)、县政府分别筹集。主要通过财政划拨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资。
  省、州(地、市)、县政府设立由人事、财政、教育、工商、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并协调解决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人事部门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和贷款贴息审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复审、拨付工作。
  申请条件
  2005年(含2005年)以后在我省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2005年(含2005年)以后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我省的毕业生皆可申请。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文件或财产证明。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五)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青海对在校大学生创业有补助之类的东西吗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