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024-05-18 09:13

1. 上海市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二) 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

上海市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申报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3.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
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
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4. 上海高新企业认定最新政策

上海高新企业认定最新政策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 上海高新企业认定最新政策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严格控制常住人口规模,至2035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2500万的人口控制目标已经多次提及,是上海可以承受的人口底线。
根据上海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7年末,上海的常住人口为2418.33万人。按照上海提出的人口控制目标,未来,上海的人口增长空间还有多大?这意味着落户上海会越来越难,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及时申请落户。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解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解读:“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解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解读:“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上海高新企业认定最新政策

6.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之外,各区为了鼓励高企申报,对初次认定、新迁入辖区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也纷纷出台了补贴和奖励措施。科润达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政策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政策敏感度,我们不仅擅长申报高企,也不断完善配套服务的内容,根据企业需求帮助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迁移。就在不久之前,趁着梅陇镇高企资助办法出台的时机,企业在我们建议和帮助下适时迁入了梅陇镇内园区,早早地等待享受新政的福利。基于此,我们在日常处理这些问题的同时,精心汇总了2021年上海市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额度及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上海人才发展政策,实现人才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要优先满足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和“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落户需求。

7. 青浦区申请高新企业有优惠政策吗?

  最近有很多青浦区的企业过来问:“那我们青浦区有没有什么区级资金补贴项目可以申报呀?”当然有!技术改造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专利示范单位30万元!贯标10万元!专精特新5万元!每项发明专利补贴1万元!今天,小编就将2019年新发布的《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中几个重点部分的区级资金补贴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一、青浦区级资金补贴的资金来源
  由青浦区财政每年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提升经营能力,做大做强做优。
  二、青浦区级资金补贴的适用对象
  以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青浦区级资金补贴的扶持类别与标准(部分内容)
  1.技术改造项目
  (1)总投入达到300万元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经委)
  各镇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出台鼓励企业进行微技改(总投入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的扶持措施。(各镇)
  (2)对符合国家、上海市申报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上海市相关文件执行。(区经委)
  2.创新载体建设
  (1)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为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奖励。(区经委)
  (2)创新中心。对获得市、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委)
  (3)研发机构。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 匹配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区科委)
  3.知识产权
  (1)中国专利资助。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元的年费资助;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区科委)
  (2)港澳台专利资助。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区科委)
  (3)国外专利资助。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区科委)
  (4)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被评为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每年认定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分别不超过10家和5家;对被列为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被列为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支持;对被列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被列为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就高原则,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区科委)
  (5)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缴纳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对初次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并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区科委)
  (6)支持知识产权托管。对产业平台、创新集群及各类园区的服务管理运营公司,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的区内企业数达10家及以上,满三年评估合格后,给予管理平台2万/家的托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委)
  (7)支持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科委)
  4.其他创新活动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本区企业和创业团队,采取市区联动、事后补贴的办法,按照市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创业团队实际发生费用的1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区科委)
  5.开拓国内市场
  对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 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经委)
  6.科技小巨人工程
  支持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以1:1匹配;对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区科委)
  7.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一次性资助,对单项冠军产品,每项产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区经委)
  8.“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区经委)
  四、青浦区级资金补贴的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区其他规定相关内容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青浦区申请高新企业有优惠政策吗?

8.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上海高新企业认定申报补贴政策有哪些?有多少奖励金额?很多企业都想进行高新企业认定,不仅可以获得名誉上的奖励,最重要的是还可以获得资金上的补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高新企业申报的相关内容。
      上海高新企业认定申报补贴政策      /      奖励金额      1      、      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25      万元。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      50%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贴息资助。      2      、      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或张江园区的高企资助后,梅陇镇按照上级资助额      60%      的标准予以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5      万元资助;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2      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资助。      3      、      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4      、      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资助。      5      、      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6      、      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      50      万元人才专项奖励。      7      、      虹口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8      、      静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      5      万元。      9      、      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      10      、      宝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1      、      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      20      万人民币资金奖励。      12      、      金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于首次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      13      、      青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14      、      崇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      15      、      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      25      万元。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高增长额外资助: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      2000      万元,上年度较上上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10%      ,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符合相应要求,给予      50      至      200      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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