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吗

2024-05-13 08:40

1. 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吗

中国人民银行不受银监会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工不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主要是对商业银行进行日常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更注重金融宏观政策方面,银监会侧重于银行的日常监管。在地位上来讲,中国人民银行地位更高,更超脱一些,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国家正部级行政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人选是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现在周小川行长是政协副主席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属于副国家级的领导人),而银监会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受国务院委托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事业单位。
以下是国家法律对两家机构性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对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进行是明确的界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政策性银行,里面可不包括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吗

2. 中国人民银行不是监管银行的机构?

准确的答案:中国人民银行是监督银行的机构。但是本题答案要选A;原因是这是考察《中国人民银行法》原文;二是考察“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而监管银行不是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成立银监会后监管银行是银监会的主要职责,详见《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人民银行还保留了货币发行、反洗钱、现金管理、账户结算等对银行的监督职能。

3.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管理别的银行吗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管理别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可以依法制定以及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的风险,维护金融的稳定。为了货币政策的执行和职责的履行,中国人民银行保留了9项现场检查权,也就是可以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行政的监管。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反洗钱和征信业行政的主管部门,并且代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牵涉到以上业务的时候,都有行政管理权。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一、名称的不同、定位的不同:中国银行是我国国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之一,英文名是:BANK OF CHINA,简称是BOC,中行,经过孙中山先生的批准,于1912年的2月5日正式成立。总行位于北京的复兴门内大街1号,是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是国家副部级的单位。而在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正式合并成立。该行计划逐步把各解放区的银行改组成为区行和分行,总行最先设石家庄、然后移到北京。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共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的基本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已辖的东北区行、西北区行、华北区行、中南区行以及它们所属的省市行署分行以及县支行,成为了中共全国金融的领导中心。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是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以及西北3区的本位币,同时计划按照不同比价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原来所发的各种货币,从而使人民币基本上成为全国的解放区统一流通的货币。从开始发行到1955年5月10日停止流通使用的人民币是第一套人民币。二、业务和功能的不同:中国银行,主营的是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其他拓展的业务。而中国人民银行,主营的是依法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发行和管理人民币的流通、投放以及回笼;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以及黄金储备。三、监管机构的不同:中国银行,接受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督。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是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管理别的银行吗

4.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管理别的银行吗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管理别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可以依法制定以及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的风险,维护金融的稳定。为了货币政策的执行和职责的履行,中国人民银行保留了9项现场检查权,也就是可以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行政的监管。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反洗钱和征信业行政的主管部门,并且代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牵涉到以上业务的时候,都有行政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5. 中国人民银行法能否监管商业银行?为什么?

不监管。对银行进行日常监督,属于银监会的职责。但是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保留了一些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权力。
2004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成立了银监会,专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保留了对商业银行的九项现场检查权,同时,还有一项监管建议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有关银行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必须在30天以内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法能否监管商业银行?为什么?

6. 对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管理权的机构是什么?

对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管理权的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7. 对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管理权的机构是什么?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A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A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对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管理权的机构是什么?

8. 对中国人民银行有监督管理权的机构是什么?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
非银行金融机构
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
中国人民银行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A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A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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