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条例

2024-04-30 18:40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条例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疾病的发生或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阜阳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监测,春节大量燃放鞭炮时,阜阳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明显增高,空气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都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这些污染物的超标就意味着大气环境受到了污染,而这些增加的污染物对身体健康也同样存在着危害。 
再说噪声污染。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多年来,这在我国似乎已成为惯例。据环保部门对武汉、上海、北京等10大城市春节期间的鞭炮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据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监测数据可知,在1994年北京市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前,除夕夜噪声瞬时最大值可达102.5至125分贝,严重超过夜间45分贝的国家噪声标准。禁放后对城近郊8个区县除夕夜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噪声污染有明显下降。据了解,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而噪音每增加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相应增加。春节期间,高强度、高密度、常时间的噪音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就可想而知。据报道,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燃放烟花爆竹还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据向阜阳市环境卫生部门了解,春节放鞭炮后,垃圾量会成倍增加,加重了节日期间环卫工人的负担。满地纸屑、烟尘,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燃放烟花爆竹还会水污染。“炮灰”垃圾要“灭火”、如果是在下雨或下雪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会排放到周围水体之中,污染周围河流。

烟花炮竹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把大量有毒有害的物质留给了我们,它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同样也存有污染隐患和健康隐患。 
烟花爆竹燃烧时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1990年辽宁省丹东市春节前夕烟花爆竹齐鸣,其危害相当于一起重大污染事故。据环保监测站科研人员自农历12月29日23点40分至正月初一零时10分的监测,全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平均值为3.61mg/m3,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2.6倍(二级标准日平均值为0.30mg/m3,任何一次为1.00mg/m3),是平时的10.3倍。二氧化硫的氮氧化物也全部超标。同时,造成的噪声污染也相当严重。 

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等有害物的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能与人体内血红蛋白结合,造成人体缺氧,发生中毒症状。 

烟花爆竹燃烧生成的烟气中氮氧化合物主要有一氧化二氮(N2O)、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NOx(氮氧化物)表示。当NOx与碳氢化物共存于空气中时,经阳光紫外线照射,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光化学烟雾,它是一种有毒性的二次污染物,它刺激人的眼、鼻粘膜,从而引起病变,还会引起头痛。当人们长期处于氮氧化合物含量过高的环境中就可能导致死亡。因此,室内氮氧化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5 mg/m3。 

NO2比NO的毒性高4倍,可引起肺损害,甚至造成肺水肿。慢性中毒可致气管、肺病变。吸入NO,可引起变性血红蛋白的形成并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影响。NOx对动物的影响浓度大致为1.0 mg/m3,对患者的影响浓度大致为0.2 mg/m3。国家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的平均浓度低于0.10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5 mg/m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条例

2. 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市民可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日十七天内,在禁放以外的地点燃放规定品种、规格和标准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三)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四)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50米范围内;(五)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六)人口密集区域、有半数以上住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居住区、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七)市、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八)其他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禁止燃放地点由责任单位负责在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制作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示牌。三、社会团体拟举办焰火晚会,或因特殊情况单位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单位应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附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燃放规定监督实施。四、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操作并在空旷地面上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已燃物和纸屑灰烬,消除火灾隐患。五、关于烟花爆竹的销售。(一)专营专供、统一布点、统一配送,限时销售,统一回收。配送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正月十六日;销售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至正月十六日;回收时间为每年正月十七日至正月二十一日。(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运输伪劣烟花爆竹。六、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七、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通告》精神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力。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解读: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故在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违反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解读: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

4. 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5.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容有哪些?

1、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购买、燃放大品种规格烟花爆竹。
3、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禁止在人群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
6、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贡献力量!

7、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8、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9、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0、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容有哪些?

6.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法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更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7.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更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8.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容有哪些?

1、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购买、燃放大品种规格烟花爆竹。
3、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禁止在人群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
6、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贡献力量!
7、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8、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9、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0、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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