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2024-05-08 22:21

1.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法律援助法》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2.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什么什么的原则

一、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律援助,指的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为什么要制定法律援助法?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三、法律援助的定义是什么?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四、法律援助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五、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及作用是什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那些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3.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什么什么什么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第三条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第四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老龄工作机构等组织应当协助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得法律援助。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免收费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教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什么什么什么的原则

4. 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由( )指导、监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5. 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由( )指导、监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那么法律援助主要有哪些形式呢?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我国是民主文明的法制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提升公民的法治思维,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是实现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法律援助的实行,对需要法律援助又对法律陌生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事情。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由( )指导、监督。

6. 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由( )指导、监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那么法律援助主要有哪些形式呢?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我国是民主文明的法制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提升公民的法治思维,提高政府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是实现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法律援助的实行,对需要法律援助又对法律陌生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事情。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7. 什么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法律援助意义:1、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其战略意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五,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什么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

8.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

法律分析:是免费咨询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