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2024-05-17 14:08

1. 新公司法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一、新 公司法 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一、总 则二、 公司名称 和住所三、公司的 经营范围 四、 公司注册资本 五、公司股东名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 办法十二、公司财务、会计十三、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由__________二人共同出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纳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宗旨:发展地方经济。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姓名、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所占比例、时间(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一) 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 (二)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 公司债务 ;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成、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双方协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经营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执行董事长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三)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工作人员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或 代理 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监事由_______担任,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经理、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 (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 任期为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 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 债权、 债务 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 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 公司注册 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要求包括了几大项目,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公司的不同情况,所以任何一家的公司章程里面可能会在很多细节上有所不同,比如 公司经营范围 ,还有一些公司创办的基本状况等,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来拟定的。

新公司法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2.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在新 公司法 当中专门针对公司的 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非常的详细的,可以说贯穿于新公司法的整个司法体系当中,充分体现了标准的公司章程对于任何一家公司的重要程度的。所以,需要有公司章程就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可能有些人刚开始创办公司的时候还需要有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来作为参考的。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由__________二人共同出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纳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宗旨:发展地方经济。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姓名、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所占比例、时间(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一) 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  (二)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 公司债务 ;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成、解散和 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双方协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经营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执行董事长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三)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工作人员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或 代理 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监事由_______担任,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经理、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  (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 任期为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 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 债权、 债务 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 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 公司注册 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其实我国新公司法中只是明确了公司章程里面应该包括的几大项目,但实际上,任何一家的公司章程里面的细节上的约定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像是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会,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创办的一些基本状况等,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来拟定。

3.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就确定了公司的权力,义务的关系,所以公司章程只要一经相关的部门批准,就对外产生了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不仅享有各项权力,也同样需要承担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公司章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干预。同时公司章程是实行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4. 新公司法下如何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多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设立手续,而登记代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就是尽快完成公司的设立登记,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就公司章程的制定对创业者进行必要的指导,因而他们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罗列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无针对性的规定,以至创业者产生纠纷时无章可循。也有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满腔热情,创业伙伴之间非常团结,认为所有问题均能通过协商解决,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公司获得长足的发展还是陷入了困顿,创业者的心态必然发生变化,一定会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此时才会发现公司章程并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也没有规定解决纠纷的机制,纠纷因此无法解决。悬而未决的纠纷又必然成为公司正常运作的有形无形的障碍。因此,在公司创立之初,制定一份适用性强的章程非常重要。
新公司法不仅仅在制度创新方面大大促进创业,而且赋予创业者较大的自由度,在许多方面允许创业者通过章程自由约定,因此,制定一份针对公司实际的章程就显得更加重要。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应当在设立之前向当地工商部门查名并进行预先核准登记,该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住所登记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经营范围用语需经工商部门审核,并经工商登记确认。
(三)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除此之外,还应当详细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以及知情权等权利。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包括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分批出资的安排以及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的方式、方法,约定出资方式时应当注意可以作价出资与不能作价出资的种类。另外还可以约定利润分配的办法和股东分取红利的方法、认缴新增出资的方法、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的处理等等。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应当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的职权(特别是对于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借款的数额、合同的数额、支出的数额等应当明确批准权限);详细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以及僵局处理办法;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规定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等等。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长,但公司法允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通常可以包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以及解散、清算办法等等。

5. 公司法章程的规定内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对公司的正常运行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几乎每个公司都会在公司成立前就会将章程制定好。而且通过上文也可以看到公司法对其内容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公司必须有章程,还如数列明了必须要写入章程的所有事项。

公司法章程的规定内容

6.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完整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出让或抵押;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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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公司法章程规定事项

 新公司法章程规定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整理的新公司法章程规定事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新公司法章程规定事项  
         1.公司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法定代表人 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批准权,依照章程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批准金额,依照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金额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职权 法定+约定,特别注意如下两个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2、规定股东会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股东会定期会议时间 定期会议时间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6.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时间 法定15日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股东会会议表决权 法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或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三个事项强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资或减资;(3)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0.董事任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1.董事会职权 法定+约定与股东会职权相对比,注意如下潜在冲突:1、影响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计划)和投资计划(方案);2、影响公司运作成本的,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3、影响公司运作效率的,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主要指执行董事)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3.经理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执行董事职权 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5.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章程可以规定禁止或允许股权继承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自由约定思考:股权转让的价格、条件、时间等均可以自由约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根据章程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19.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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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章程规定事项

8. 公司章程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