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

2024-05-07 09:09

1. 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具体要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还要看这2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各是多少。
 
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为33%以下,只要股东会议的程序合法,另一股东表决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为33%以上,股东会不能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其他议题的决议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9—43条

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

2. 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

您好,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您!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要看这2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各是多少。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为33%以下,只要股东会议的程序合法,另一股东表决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是33%以上,那出席的股东就不能自己做决定。
非常高兴能够帮助到您!【摘要】
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提问】
您好,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您!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要看这2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各是多少。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为33%以下,只要股东会议的程序合法,另一股东表决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假定缺席的股东其出资比例是33%以上,那出席的股东就不能自己做决定。
非常高兴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3. 60%股份的大股东决定注销公司,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你占60%的股份,自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60%股份的大股东决定注销公司,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4. 60%股份的大股东决定注销公司,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你占60%的股份,自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5. 股东出资不实,另一股东要求撤销发起人协议,解散公司可以吗?

zimengxue5您好:当然可以。但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主要是清算)。
    公司自行解散的程序。第一步,公司应召集股东会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主要是应依法提前一定天数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股东会到会人数符合章程规定时,会议才有效,所以会议记录对出席人数和各人所代表的股权份额要明确记载。在会议上,公司股东们应当对解散公司形成决议,赞成票一般要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应在决议中明确清算组成员。因为既然公司决定解散,就一定要清算,而清算必须依法由清算组来实施。清算组成员应当由股东组成,人数要在三人以上。清算组要有一名负责人,这也要在股东会会议上确定下来。如果股东是非自然人而且想要参加清算管理,就应派一名代表担任清算组成员,因为成员必须是“自然人”。股东会会议应有所有出席股东签字。
    第二步,公司需派专人到工公司所在地的商局网站上下载公司清算的备案表。根据该表格中的提示信息,将可以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整,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然后,需要携带股东会决议、备案表、经办人身份证、清算组成员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可能的话把公章也带上)去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清算备案手续,领取备案登记证。
    第三步公司应在工商局认可的市级报纸上就解散事宜进行公告90天,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对已知的债权人,应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公告和通知中要写明解散决议时间、清算组负责人、债权申报联系方式等。如果有债权申报人,则进行详细的登记。这份报纸要保存好。这里需要提出,公告事宜并不必然要在工商备案后进行,也可以先行公告再行备案。
    第四步应处理好员工的安置和对申报债权的进行处理。公司认可的债权,应及时清偿,否则,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尽快确定。
    第五步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一次审计。

    第六步申请税务登记的注销(这是难点)。
    第七步公司可将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并最后前往质检、海关等各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他曾经登记的各类证照的注销手续。
    仅供参考。

股东出资不实,另一股东要求撤销发起人协议,解散公司可以吗?

6. 其他股东不参加股东会,一个控股股东能否作出决议

可以,只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按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而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的情况。

公司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章程另在约定的从其章程。在现实的登记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股东不在家,或者就通知不到,不参加会议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只要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会议,并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或者按章程约定达到一定的表决权表决比例即可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7.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问题

您好!
您所述的情况属于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晓得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是否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呢?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出席股东会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其不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此外,如对方拒绝参加股东会因此导致公司损失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如工商局拒不予以办理,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请求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本人在公司法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建议您从长计尽快解决此股东僵局。
所提问题涉及下列相关方面的法律
1、小股东不同意的原因除了担心稀释股份外,不知你们增资的方式采取的是什么?因为通常的增资分为同比或不同比例增资、投资性增资及分配性增资、现有股东增资及外部引进投资者的增资等,需具体分析小股东不签字的原因是否与增资方案的设计有关?
2、关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工商局执行该规定的问题。
按照现有公司法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董事会提交的增资方案应当有效及得到工商局的认可,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上一级工商局反映,但需提示的是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拟定的增资方案等需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您好,具体情况欢迎您向咨询。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问题

8. 公司原来有三个股东,现在变为一个,请问股东会决议怎么写?急啊。。。。。。

XXXXXXX0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011年5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xxxXXXX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在会议召开的5日前本公司已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XXX XXXX XXX;会议由总经理xxxXXXX召集和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法人变更为XXXXX。
二、注册资本不变更。
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XXXXX办理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
表决情况:
对本次股东会决议,持赞同意见的股东2人,代表100%的股份,占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全体股东签字: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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