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私有化谁提出的

2024-05-11 22:44

1. 国有资产私有化谁提出的

法律分析:衡量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标准,是看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果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较起来,不在这家改制后的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甚至完全没有国有股份,这家“国有企业”就可以被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家企业。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国有资产私有化谁提出的

2. 国有资产私有化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
在我国可以进行国有资产私有化,但是是以证券市场进行调节,是由全国人大提出通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3. 国有资产私有化 以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如何将国有资产私有化? 

在操作上,应该把国资委体系掌握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划拨给社保基金,剩下的跟国土资源部掌握的一些国有土地一起放到一个或几个大基金,然后把基金份额分给全国老百姓,每个公民得到同样多的基金股份,并允许个人自由交易这些基金股份,就像现在的股票基金可以交易一样。 

很多人会说,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当年不正是这样做的吗?这不是休克疗法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第一,当时的休克疗法更多指的是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改革在先、经济改革在后的改革路径,而不是私有化基金的做法,一个是路径选择的问题,另一个是具体工具问题。第二,当时的俄罗斯还没有基金行业、也没有股票市场的运作经验,更没有配套的证券法律和法院。相比之下,中国的基金行业、股市规模、证券法律与监管架构都已有多年的发展和经验,尽管离理想的法治与监管体系还相差甚远,但不存在操作上的真空,基金交易和证券监管已有十几年的基础,社会大众也有多年的股票和基金交易经验,因此,今天在中国做私有化基金在操作上不会有问题。 


财政民主与后发劣势 

当年建立国有经济主要是基于让人民共同富裕、基于福利国家的理想。那么,现在如果将国有资产私有化,国家今后如何为社会提供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服务呢? 

理想是一回事,现实可能是另一回事,这中间有很多误区,甚至是误导。首先,我们看到,1950年代将私有财产和私有土地进行全面国有化的时候,给老百姓有个这样的许诺:你把你的土地和财产都归公、给国家,这是你的付出,但你今后的工作、生活、医疗、养老、小孩教育都由国家包了。那是一种对称的交易。可是,过去30年的改革过程中,国家把老百姓的工作、住房、医疗、教育等责任丢回给了老百姓个人,国家基本不管了,但,在另一方面,国家却没有把当年国有化过来的私人财产和土地还给老百姓。这等于是说,搞了50年的国有经济,到最后,老百姓把财产丢掉了,给了国家,但自己的生活却还是要自己负责。 

那么,在当前这些国有资产还没有私有化、还掌握在国家手里的情况下,中国公民是否就真的得到很多政府福利呢?我们可看看政府在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开支,据财政部长谢旭人先生的介绍,2007年在这三项上的总开支约6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总开支的15%,为全年GDP的2.4%,分到13亿人身上,人均461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年收入的3%)。而在没有国有经济的美国,去年在同样三项上的开支约为15000亿美元,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 61%,为美国GDP的11.5%,分到3亿美国人身上,人均5000美元(相当于一个普通美国人年收入的六分之一)。 

不管按绝对数字算,还是按相对水平,美国政府回馈给老百姓的医疗与社会保障都远高于中国,尽管美国是十足的私有经济。按照国有化运动的初衷,国有制本应该带来更多的社会福利,我们本应该看到完全相反的情况。所以,国有经济为主的社会里老百姓不一定就得到很多政府福利,而完全私有经济的社会里老百姓不一定就得不到政府福利。 

许多人说,中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以没法跟美国以及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比。——这说法站不住脚。美国去年的财政税收占GDP才18%(另加财政赤字约3400亿美元,相当于 GDP的2.6%),而中国5.1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的20%。所以,即使不算国企收入、国有资产增值和预算外收入,仅财政税收,**的相对收入就高于美国,没有理由在民生上的开支低于美国。如果说中国没有美国富所以财政开支会有不同的考虑,那么,中国不是更应该把财政开支放在民生上吗?不是没有钱,而是有没有对财政预算过程的实质监督问题,以至于政府钱多后更倾向于在形象工程、政府办公大楼上浪费,也当然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这又回到了“后发劣势” 的问题。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地方各级立法机构,还有媒体和其他监督机制,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问责很少,只有每年十天的全国“两会”时候大家才有机会举举手,把5万亿人民币的财政预算通过了。预算的逻辑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些地方应该多花,有些方面要少花?是不是该把更多的钱从行政开支以及其他浪费性开支中转移到老百姓的福利上,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投入?是否要有许多公开、广泛的听证? 

由于开放的头些年增长来得太容易,所以,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没有实质性发展,使国家财政的花法不明晰,弱势群体的利益在预算过程中无法得到体现。人们好像认为民主只是少数人的抽象诉求,实际上,民主的必要性并不抽象,是涉及到纳税人的钱、人民财产怎么花、怎么分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与后发劣势 

财政税收5.1万亿,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在2007年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也就是说,政府一年花的钱等于3.7亿个城镇居民、12.3亿农民一年可以花的钱。同时,国家又垄断所有的土地权和拥有那么多生产性资产,可是,政府照样没有给老百姓提供起码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教育支持。把民生责任推回给民间自己以后,普通大众的生活安全靠什么呢?这就引出来一些问题,也是“后发劣势”的表现。本来,应该通过宪政改革建立对政府的基本问责机制,让国家不能只征税、只控制土地和资产而不对国民的社会保障负责,但这条路的难处较大,所以,就有了新《劳动合同法》这条更容易过的捷径。 

这部法律的初衷是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当然非常好。但是,其中是否有太多条款从本质上是把政府没有尽到的社会保障责任推到企业身上?比如,在跟一些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专家讨论中了解到,之所以规定任何人在一个雇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即为终身职员,是怕35岁或更年长的人如果被解雇就会再找不到工作,在没有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障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太多的人到中年后没工作,从而变成社会负担。所以,他们就规定工作10年以上就不能再被解雇。还有,企业跟员工签约了两次以后,就不能再把他解雇,等等。《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所有劳动关系都必须有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年没合同的就自然认定雇员为终身雇员。 

虽然立法的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效果会适得其反。第一,受害最大的是有技能的工人、中产阶层和大学毕业生,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很大,10年对他们太久,两次签约可能已经正好,而那些真正水平高、技能特殊的人才又不会在乎有没有铁饭碗,他们到哪里都有人要。对于那些有大学教育但没有什么特殊技能的人,可能在岗位工作时间快到10年前被解雇。第二,过去30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增长这么快,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巨大的便宜劳动力供给,让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也因为劳动力市场通过改革变得越来越自由。而新的《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核心竞争优势,对中国经济会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加快了全球制造业向其它国家转移。第三,很多用人单位在雇人方面会变得非常谨慎,能少雇人就少雇。所以,今后的整体就业水平会更难上升,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的影响会很大。 

有一点值得一说,那就是,并非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权益就必然受到随便的侵犯。在美国,比如我所在的康州,一般的企业都没有劳动合同,雇用关系是随意的(employment at will),也就是说,雇主在任何时候想解雇谁,都行,也不需理由。这么听起来好像劳动者在随时被侵犯了,但实际的情况正相反,因为解雇人是件很严肃的事,虽然你可以随意解雇员工,但你还得考虑到如果你随便解雇人,其他的雇员是否会有安全感呢?他们见到你的行为是否会全部另找公司呢?这样一来,在我所看到、了解到的美国企业里,没有看到随意解雇人的,反而是想尽办法把人留住,美国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就是这样一步步改进的。不用担心如果没有劳动法的保护,劳动力市场就必然对劳动者不利了。反倒是限制性过度的劳动法会阻碍整体就业机会的增长,让更多人没有工作。 

之所以举这个例子,就是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后发劣势”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中国过去回避了实质性的宪政制度改革,到今天,虽然财政税收占GDP比重比美国的高,虽然中国有这么多国有资产和公有土地,但是,中国却照样没有到位的社会保障、失业福利、基本医疗保障、教育福利,到后来,就想通过《劳动合同法》把基本社会保障和生活安全的责任推到用人单位身上,往企业身上转嫁。没想到转嫁的结果是,把中国更多的就业机会往别的国家送。 

中国现在必须进行实质性宪政制度改革,为法治打基础,让政府在征税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让“后发劣势”继续下去。同时,也应该将土地、将国有资产分回到私人手里,让中国老百姓除了工资收入外,也能享受到土地升值、资产升值的好处,带动内需的增长,使中国经济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型,降低对出口的依赖度。只有这样,才能结束目前“国家太富、老百姓太穷”的局面。

国有资产私有化 以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4.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什么是国有企业私有化

衡量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标准,是看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果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较起来,不在这家改制后的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甚至完全没有国有股份,这家“国有企业”就可以被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家企业。

5. 什么是私有化???

私有化 
  
  
   一 般来说,私有化通常由控权股东提出,以现金或证券附有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向其他小股东全数买入股份。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会向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 
  
  
   私有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投并不活跃,或市场上的股价相对每股资产净值出现很大的折让;或某些公司的股份的公众持股量未能达致联交所的要求;又或上市公司对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虑等。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或「协议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 
  
  
   如何以收购方式进行私有化? 
  
  
   控权股东可向所有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建议,以收购他们的股份。如果被收购的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当控权股东 (包括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 累计取得在提出收购建议时可接纳建议的股份以价值计的 90% 时,他便有权可以选择强制收购余下的股份。如被收购的公司在外国注册成立,控权股东则须根据当地有关法例行事。 
  
  
   在控权股东发出强制收购通知书后,上市公司便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如果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私有化,程序上会有甚么不同? 
  
  
   控权股东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有关的协议安排必须根据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进行,并由所有小股东投票决定。如协议获得通过,协议对所有股东均具约束力。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权股东将因此持有该公司 100% 的投票权。 
  
  
   拟被私有化的公司必须就私有化建议向股东发出公布。小股东随后会收到一份通函 (通常于 21 日内) ,解释有关私有化对他们的影响、私有化计划的预期时间表、董事局委员会的意见、财务顾问的意见,以及公司的财务资料。如私有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通函更须附有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 
  
  
   然后,拟被私有化的公司要符合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订明的投票规定。以中国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为例,除了要符合中国香港法例的投票规定外,亦须遵守《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要求:私有化安排须获得以投票权计算,最少 75% 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无利害关系股东 (意指所持股份为控权股东及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持有的股份以外的股份) 或他们的代表通过,以及不得有超过以投票权计算,所有无利害关系股东的 10% 投票反对。 
  
  
   在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安排后,有关安排须再提交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院审批。经法院批准后,上市公司便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公司私有化建议获得通过后,我仍可反对吗? 
  
  
   如 以收购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达强制性收购阶段,又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获小股东通过和法院批准,由于有关建议对所有股东都具约束力,你必须接受该私有化建议。你的股票将会被自动注销,并会根据私有化建议中的条款取得应得的代价。 
  
   作为小股东,面对私有化建议时,紧记行使你的表决权!你的投票再加上足够数目的小股东的票数,可影响私有化建议的最终结果。 
   由于私有化者所开出的每股收购价值, 一般高于市场价值, 所以由公布建议私有化的计划及详情, 公开市场的价值便会趋升, 直至贴近私有化的拟收购价。 
   所以,你见到恒基发展一公布左将会被私有化之后,股价立刻升成一倍有多;又如2月被提私有化的盈大地产(#432),自被电讯盈科提出私有化后,单日亦飙升不少。 
   **希望发问者能尽责,选出心中的最佳者,以免浪费好答案和作答者的心血。,参考: 证监会网页 + 个人意见,

什么是私有化???

6. 国有化是什么意思

国有化是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国有化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形成过程中的一条重要途径。通常它指的是将私人财产国有化,但是有时它也指其它级别政府(比如市政府)的财产。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国有化后要给予受损的外国投资者以适当的合理的补偿。国有化也是第三世界国家保护本国资源和民族工业、反抗发达国家剥削的强有力手段之一。
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44182.htm

7. 将上市公司私有化是什么意思?私有化代表了什么?

一家公司从小公司转向大公司,再通过大公司运营到上市公司,是一个阶段性的转变过程,一般上市公司都会对市场资本操纵起到相当大的作用,而上市公司基本上到最后都会有私有化的性质,我们从国有上市公司整个体系可以看出,基本上很多上市公司都已经是私有化。这样那小编认为上市公司私有化肯定是有作用。
首先要知道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目标非常的明确,而公司最终会变为私人企业,所以上市公司就是一家从公众公司变为非公众公司,作为公共公司就知道所有的运营活动必须向大众开放,即便是有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可以翻阅公司必须公开的情况,只要在私有化以后,那公司的经营活动很有可能就会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操作,只要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可以不用公开的。
既然这么多上市公司都变为私有公司,那肯定是有好处的,因为控股股东是获利最大的私有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给买回来了,而扩大了自己的份额,最后呢该公司股东的份额就很少,分散度不够只有不再满足流动性的要求,从而就是公司退市私有化的前提,往往都是对公司肯定有利的,一般控股股东认为当前公司股价明显被低估了,那很有可能这个时候股价就便宜了,那么就通过购买很多的股票获得有利益之处。只要私有化以后,那控股公司就可以减少让其他公司分享,该公司的所有利益增强公司的股权能力以及控股市场,这对很多上市公司是减少很多的成本和运营,是比较有好处的。
所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他也不会很差,既然那么多公司想要私有化了,肯定是对该公司有利才会选择私有化,而私有化又是属于市场运作的正常范畴,所以公司私有化也就是成为一种代表性的性质。

将上市公司私有化是什么意思?私有化代表了什么?

8.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通俗来说,就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家公司退市。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