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2024-05-05 05:17

1.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 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2.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薛文刚 党委书记 局长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刘忠林 党委委员 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人才流动开发科、工资福利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市政府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就业局、失业保险中心、农村社会保险中心李 丽 党委委员 副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与引智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医疗保险局、档案托管中心周延斌 党委委员 纪检委书记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分管政工科、监察室、工会、团委。杨树桥 党委委员 副局长分管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仲裁院、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王 昕 党委委员 副局长分管养老保险科、人才服务局、信息中心。梁国海 市军转办副主任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考试录用科、考核培训奖惩科。高 英 副调研员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位管理科、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是多少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71号    邮编:154103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是多少

4. 鹤岗市办事大厅社保局电话

鹤岗市社保局
职责简介
一、拟订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鹤岗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鹤岗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鹤岗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要】
鹤岗市办事大厅社保局电话【提问】
电话: 0468-6105311、6105312、6105313 【回答】
鹤岗市社保局
职责简介
一、拟订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鹤岗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鹤岗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鹤岗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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