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2024-05-04 01:36

1.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法律分析: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2. 证券企业可以发询证函吗

法律分析: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3.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法律分析:
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4. 证券公司能发询证函吗

证券公司是没有权利向银行发询证函的,只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有权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一、什么是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二、询证函的分类
(一)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下同)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
(二)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三)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
(四)其他询证函:向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门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的保险合同条款、所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或注册资本情况等信息。

5.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第二十五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6.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法律分析: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7. 证券公司能否发询证函

一、什么是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银行询证函是向银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确证答复。
二、证券公司能否发询证函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三、证券公司怎样发询证函
证监会调查显示,信达证券存在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存货情况等违法事实。其中提到:在振隆特产产品大量出口的情况下,信达证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未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其保荐工作底稿中的函证文件均取自会计师,且未审慎核查会计师的函证;在走访海关时,信达证券未能从海关等机构确定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信达证券在对境外客户走访中未调取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在访谈境外客户时未聘请第三方翻译等。

证券公司能否发询证函

8. 银行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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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银行询证函一般包括:存款、借款、销户情况、委托存款、委托贷款、担保、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托收票据、信用证、外汇合约、存托证券及其他重大事项。
A和B肯定是要选的,C和D应该是包含在B里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