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要给我们残疾人什么服务事项?

2024-05-08 22:18

1. 国家主要给我们残疾人什么服务事项?

一、残疾人能申请的补贴

按照国家文件说明,残疾人可以申请三种补贴:一种是低保补贴,另外两种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低保和两项补贴有什么区别?

两项补贴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补贴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才能申请。

而低保则是面向全社会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意思就是收入低的都可以申请。

不过因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根据困难程度决定的,所以基本上有低保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国家主要给我们残疾人什么服务事项?

2.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3. 我国残疾人享受的公共服务有哪些?

智力残疾者的公共设施有: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智力残疾者进行学科知识辅导,进行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肢体、智力和听力残疾人的关怀行动有: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拓展资料】随着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需求日益增加,他们渴望融入社会,展现自我,实现人生的价值。只有尽可能便利残疾人,才能缩小其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比如,帮助残疾人家庭进行“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无障碍改造,消除或减少居家生活障碍,改造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促进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创造物质基础。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堪为其头等大事。通过就业,才能实现残疾人劳动权益和自身价值,才能增强残疾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要继续加大力度帮扶残疾人就业和创业,鼓励社会福利性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马路上的黄色盲道。建筑物前或侧面的坡道。红绿灯处加声音信号,以方便盲人过马路。为坐轮椅人士设计的坐便。为坐轮椅人士设计的餐桌。在我们周围为残疾人特殊的公用设施有: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无障碍通道(barrier-fr珐e path)不设台阶的室内外通道。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 elevator)乘轮椅者、视力残疾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stal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备齐全的男女通用厕所。无障碍浴室(barrier-free bath 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的浴室,包括无障碍盆浴间和无障碍淋浴间。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 guestroom)指宾馆、馆店、招待所内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living space)指住宅及公寓建筑中,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间。行进盲道(blind walk way)表面呈条状形,使视力残疾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指引其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提示盲道(alert blind walk way)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行进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无障碍设施等的位置前,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盲文标志(braille sign)采用盲文标识,使视力残疾者通过手的触摸,了解所处位置和指示方向的标志,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和盲文站牌。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其进出人行道的一种坡道。轮椅坡道(wheelchair ramp)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桥下三角区(transition slopeway)人行天桥和桥梁的人行梯道与人行道形成夹角的范围。人行通道(pedestrian path)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中间平台(mid landing)坡道或梯道之间的水平地面。缓冲地带(buffer area)坡道起点与终点处的水平地面。轮椅通道(wheelchair path)交通建筑检票口或超市购物结算口专为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轮椅席位(wheelchair seat)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教室及等候厅等,专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阅读、等候及休息的位置。安全抓杆(grab bar)设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设施。低位小便器(handicap urinal)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安全挡台(safety guard)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踏步或平台边界的设施。升降平台(lift platform)运送残疾人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转弯阳角(inner angle at turning point)走道转弯处凸出的墙角。

我国残疾人享受的公共服务有哪些?

4. 残疾人服务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国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我国关怀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我国关怀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6. 我国对残疾人有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
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减免规费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依据:
《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和实现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低于本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5%的,均应当按年度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衍生问题:
残疾人退税怎么办理?
1、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 2、身份证、残疾人证 (两面)各复印四份. 3、银行卡复印三份. 4、退税申请一式三份. 在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优惠下,持有残疾人证明的残疾人只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就可以进行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了。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7. 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特点有哪些

国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摘要】
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特点有哪些【提问】
好的【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特点有: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回答】
工作的耐心性【回答】
服务项目:包含导盲随行外出、手语翻译、社会融合活动、康复指导、心理疏导、居家护理指导、人文关怀(送生日礼物、居家保洁、节日问候、天气提醒等)等10项内容。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开展1个或多个项目,每次服务不少于30分钟,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回答】
只有一个吗【提问】
工作的特殊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回答】
国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回答】

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特点有哪些

8. 国家主要给我们残疾人的服务有哪些事项呢呢?

为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残疾人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本规定所指残疾人,是户籍在贵州省内,符合国家残疾人规定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的残疾人。 第二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三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亲属照顾、无生活来源,有法定抚养人但法定抚养人无能力供养的残疾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在暂未实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给予救济。农业户口的残疾人凡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第四条 对无力交纳村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乡统筹(教育事业附加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修建费、计划生育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承担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重度残疾人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评定,可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和免予承担义务工、积累工。 第五条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招收入学,其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入学,接受当地政府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以及各类学校,必须招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对残疾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免收学杂费。所免部分,由县、乡政府在当年教育经费拨款中给予补足。对于到县(市、区)以及地、州、市所在地就读的盲童和聋哑儿童学生,其家庭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当补助书杂费和生活费,解决其入学困难问题。省属各大中专院校对残疾学生在颁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方面应优先给予照顾。 第六条 对大、中专残疾毕业生,应按照其技能和劳动能力分配相应单位。有关单位不得因残疾而拒绝接收。 第七条 人口在30万以上,或盲、聋、弱智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足30万或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人数较少的县(市、区),应在生源比较集中的县城及乡(镇)所在地设立盲童班、聋童班、弱智儿童班或组织弱智儿童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各县(市、区)应设立聋儿语言训练班。 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入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对残疾人参加劳动就业前的各种技能培训,各技校、职校等培训单位应酌情给予免收培训费和减免其他费用的照顾。 第九条 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8号令)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营利性场次除外)、文化馆(室)、文化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的,工商部门应给予核发营业执照,在经营中,确有困难,经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证明,可准予减免工商管理费;城管部门应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银行应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照顾。 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免征营业税。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职工的残疾程度,为他们提供必要和适宜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制定适宜的劳动定额。 残疾人职工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等方面,应享受与健全人同等待遇。 企业在关、停、并、转、破产后,其主管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残疾职工的生活,并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尽快重新获得就业机会。 第十三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优先实行“五保”或进入福利院、敬老院,其年龄可适当放宽,或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包养户三方面签订供养合同。对受灾的残疾人农户优先救济,确保基本生活。 第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就诊,乡(镇、街道)以上的医院(卫生院、所)可减免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应照顾残疾人优先就诊、交费、化验、取药等;持当地残联证明的贫、特困残疾人就医,可按县卫生局或就诊医院规定的减免项目和比例予以减免。 第十五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搭乘地(州、市)、县(市、区)内公共汽车或渡船。对探亲、入学、治病的残疾人,在贵州省范围内,凭《残疾人证》并持有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公交部门可适当减免车船费,免收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残疾人专用车寄存费。 第十六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和监护人必须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伤害残疾人。 执法部门应优先受理和认真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七条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拆迁者在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时,对贫、特困残疾人应按规定标准提高10%比例发给。 第十八条 残疾人家庭需要安装电话、煤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专用线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可酌情减免安装费。 第十九条 对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和被州(市)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授予荣誉称号或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金牌、在世界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银牌,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城镇残疾人,其配偶和子女属农村户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残联审查,由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批准,在省下达给各地的“农转非”计划指标内可优先解决“农转非”。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入学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残疾人毕业生的; (三)无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残疾人职工、学生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或无故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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