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实地稽核工作

2024-05-06 20:19

1. 养老保险实地稽核工作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二、业务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四、业务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4、稽核情况的处理: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4、稽核情况的处理: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养老保险实地稽核工作

2.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关系协调;及时了解组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审查、复核各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综合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组长同时对审计结果负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审计组长的分工实施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负责。
审计项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涉及后续追偿工作的,成立追偿小组,以审计组长为主导的,由审计组成员、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参与,开展案件的追偿工作,以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为主导的,审计组成员负责提供项目支持。

扩展资料:
准备阶段:
一. 稽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确定稽核组长,稽核组长负责组织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稽核员不得参与自己权责范围外之稽核工作;
二.稽核员应预先阅读好受稽核部门的程序文件,熟悉工作流程;
1) 稽核方案不具体不放过。在拟订稽核方案时,尽量把基本业务规定带出来,让每个成员一看便懂,一做即会。
2) 稽核依据不明确不放过。针对每个稽核项目的具体要求,首先查找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使现场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标准明确。
3) 稽核成员分工未交代清楚不放过。在稽核组进驻稽核现场前,对每个稽核人员进行明确业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 稽核小组需提前一周向受稽核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出稽核实施计划,通知受稽核部门按要求作好审核准备,如受稽核部门对实施计划有异议,必须在三天内向稽核组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稽核

3.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关系协调;及时了解组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审查、复核各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综合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组长同时对审计结果负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审计组长的分工实施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负责。
审计项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涉及后续追偿工作的,成立追偿小组,以审计组长为主导的,由审计组成员、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参与,开展案件的追偿工作,以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为主导的,审计组成员负责提供项目支持。

扩展资料:
准备阶段:
一. 稽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确定稽核组长,稽核组长负责组织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稽核员不得参与自己权责范围外之稽核工作;
二.稽核员应预先阅读好受稽核部门的程序文件,熟悉工作流程;
1) 稽核方案不具体不放过。在拟订稽核方案时,尽量把基本业务规定带出来,让每个成员一看便懂,一做即会。
2) 稽核依据不明确不放过。针对每个稽核项目的具体要求,首先查找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使现场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标准明确。
3) 稽核成员分工未交代清楚不放过。在稽核组进驻稽核现场前,对每个稽核人员进行明确业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 稽核小组需提前一周向受稽核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出稽核实施计划,通知受稽核部门按要求作好审核准备,如受稽核部门对实施计划有异议,必须在三天内向稽核组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稽核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4.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八、待遇调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十、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二○○九年九月一日强调一下,这些只是形式的一些东西,实际和现实差距蛮大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程安排、人员分工、关系协调;及时了解组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审查、复核各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综合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组长同时对审计结果负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审计组长的分工实施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审计小结负责。审计项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涉及后续追偿工作的,成立追偿小组,以审计组长为主导的,由审计组成员、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参与,开展案件的追偿工作,以追偿执行人员或法务人员为主导的,审计组成员负责提供项目支持。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组长根据《项目责任书》编制并下发《审计通知书》,其内容应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范围、审计组人员构成、现场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前准备的相关资料及其他配合事项。《审计通知书》由项目组长负责,必须在审计项目组进驻现场前3个工作日发至被审计单位,并抄送审计组成员。特殊审计事项可在到达现场时一并送达。非现场数据采集和分析:审计组长安排审计人员利用公司业务、财务系统开展非现场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的有关经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分类归纳和对比分析,以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并根据变动异常的项目初步确定现场审计工作重点。此阶段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1、常规审计项目的非现场审计,在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时要求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状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类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保费收入明细报表、营业费用明细报表、赔款支出明细表)、相关明细账套的提取与分析,重点凭证的筛选;业务类报表(满期赔付率表,结案率表,及时立案率表、所涉及的各种业务类清单)的提取、整理与分析,以及重点核查的保单和赔案的筛选与清分。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不同岗位进行划分,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数据采集同常规审计项目,其他岗位根据其岗位职责划分,确定数据采集范围;专项审计按专项所涉及内容采集数据。编制非现场审计报告:审计组长根据项目要求和非现场审计情况编制非现场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时间进度、项目组人员分工、现场审计实施步骤、现场审计工作内容和重点、非现场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现场审计的工作要求。该项工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非现场审计报告的报批:审计组长将编制好的非现场审计报告作为出差审批单附件一并上报审批;获批后的报告作为审计项目开展的依据,下发给项目组成员。临时安排的特殊项目,需紧急前往现场的,可免除非现场审计环节。进驻审计现场,召开审计见面会。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目的,审计项目组人员的构成,现场审计时间的安排,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公司业务情况及管理状况的汇报,熟悉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审计联络员,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保障。现场审计的开展。根据审计实施方案所确立的审计工作内容,查阅、整理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把握审计重点,确定样本选取范围及选取量,采取检查、监盘、查询及函证、计算等审计方法审查、核实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现金、有价证券、资产实物及业务承保和理赔资料,并做好座谈、走访、实地观察、签署审计承诺书、审计鉴证单、收集审计证据等取证工作,记录、整理、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现场发现问题处理。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落实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证、录音、光盘等,以此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对现场查实涉及违规违纪资金的,要及时进行追偿,现场无法完成追偿工作的,后续跟踪或移交追偿执行人员、法务人员进行处理。审计报告初稿起草、上报。审计组长在离开现场后的3-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意见交换情况,整理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起草正式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稿要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反映内容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随同审计工作日志及发现问题的工作底稿、证据等一并通过邮件上报给报告审核人,报告审核人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审计组长,由审计组长进行修改定稿。审计意见反馈。已修改定稿的审计报告经报告审核人核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分管领导指示,确定是否需要反馈审计意见。对需要反馈的,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给被审单位,要求被审单位按期反馈,逾期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报告终稿的形成。根据被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不需要反馈意见的除外),审计组长可再次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在征求意见征求过程中歧异较大的,审计组应当进行认真核实,逐项做出书面说明。若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将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上报。审计报告终稿上报、归档。审计组长已确定的将审计报告终稿,上报分管领导和董事。同时出具《审计意见书》发至被审单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职责范围

6. 转变业务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把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

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规范缴费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需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强化单位、个人参保和缴费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夯实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现“应参尽参”、“应收尽收”,确保养老保险费足额征缴的需要;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保证基金安全完整,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需要。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搞好稽核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把稽核工作列入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稽核工作配合缴费单位、个人申报缴费制度,列入经办业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
一、解除劳动合同养老怎样交费?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
(二)无能力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企业划转个人账户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先行缴齐,划转部分由企业补缴,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余额部分,由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定期还欠。
(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算。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
(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已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继续统计为参保人员,不得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绝办理接续关系手续。

7. 加强社会保险日常稽核

这里除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有意规避法律义务等原因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缺乏有力的纠正、查处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各业务环节的重要手段。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是社会保险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感到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拒不参保、不依法登记、申报、缴费是可以查出并会得到处罚的。二、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参保单位家底。通过开展稽核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全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构成、变更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了进一步地了解。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第一手资料。三、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登记、申报、缴费、待遇申领等行为。稽核工作的开展,也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通过开展稽核工作,使参保单位加深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四、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核定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不按规定参保、不如实申报、拒缴和拖欠社会保险费,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都将得到有效地遏制。一、健全稽核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近几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同时社会保险事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的增长速度远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许多社会保险机构仅疲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无力开展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工作再忙,也必须做到有序。因此,必须提高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从上至下形成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省及地级市都要成立专职稽核机构,以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县级社会保险机构也要配备专(兼)职稽核员,以保证稽核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在健全体制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稽核队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目前,瞒报与反瞒报、冒领与反冒领的手段是同步前进的,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1、建立稽核制度。应建立定期走访稽核制度、日常稽核制度、立案稽核制度、专项稽核制度和书面稽核制度。定期走访稽核制度是指稽核人员定期到殡仪馆、医院、老干部局等单位了解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结合单位申报,查处其瞒报、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情况。日常稽核制度是以内部科室移交的资料为主,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开展稽核。立案稽核制度是以举报为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立案处理并进行专项调查的制度。专项稽核制度是以上级部门部署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核工作的制度。书面稽核制度是以缴费单位自查为主,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各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稽核机构进行稽核查处的制度。2、规范稽核行为。制度制定以后,必须制定稽核工作程序,以规范稽核行为。一般的稽核程序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定稽核单位。二是下发稽核通知书。把稽核的时间、内容、要求等通知被稽核单位。三是被稽核单位携相关资料到稽核机构接受询问、检查和稽查人到单位实施稽核。重点稽核应付工资,管理费科目,和有关往来科目,并视情况巡视工作场所,询问职工代表等,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漏报、瞒报、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四是做好调查稽核笔录等取证工作。五是建立稽核台帐、制作稽核意见书。根据稽核情况,对违规问题进行性质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六是下达书面通知。向被查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稽核结论及限期整改责任书,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七是实施处罚。对愈期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三强化措施,为稽核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充分发挥稽核工作预防性和主动性的特点,稽核工作还必须强化措施,使之真正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作用。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社会保险工作必须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之中,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做到常抓不懈,以避免稽核工作中的“阵雨”现象。每年实际稽核面不低于20%,其中大中型企业不低于40%。同时,在稽核工作中,实行稽核责任制、错误追究制,对未及时发现问题、处理不力或违法乱纪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审核、征缴管理及冒领养老金等举报。建立举报备案制、结果反馈制,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并向举报者反馈处理结果,热情细致为咨询者提供政策解答服务。三是建立部门协作制度。一方面,稽核机构与经办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反馈制度。经办机构将涉嫌违规的单位及时向稽核机构通报,稽核机构查处后,将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另一方面,稽核机构与监察机构加强协作,稽核机构对违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监督机构通报。将三种情况移交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一是不接受社会保险询问稽查或实际稽核的单位;二是在稽核中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被稽核单位;三是稽核中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间内未整改的单位。稽核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共同加强督办,确保违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问题,接受查处。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阜宁县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加强社会保险日常稽核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