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2024-05-05 07:26

1.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均自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 500元;三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四是引入“折旧”因素; 五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六是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七是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    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本文拟就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的衔接方法    年初,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账项调整。新制度规定:凡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存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目录。据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标准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    
(一)账项调整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通过上述账项调整后的余额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项目的年初余额。    
(二)新旧制度衔接时需注意的事项    根据新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年度开始时暂不按月计提折旧,待到年度终了时,再进行补提;但对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2013年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修购基金的事业单位不得计提折旧。同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规定:“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需处理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二)考虑影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一是原始价值:在使用寿命一定的情况下,其数值的大小直接决定着计提折旧额的多少。二是使用年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需注意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遵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    计提折旧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二是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应当继续使用,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三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四是发生后续支出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为其成本,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年限平均法:    (1)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    (2)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2(月)    
2.工作量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五)固定资产折旧业务的账务处理    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一般应在月末对折旧业务进行处理:首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然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其中:本月应计提折旧额的计算方法为:本月应计提折旧额=上月折旧额+上月增加折旧额 - 上月减少折旧额。根据本月应计提折旧额编制转账凭证入账: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013年末,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业务处理方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2013年年末对2013年之前形成的固定资产补提提折旧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办法),要全面核查其原价、确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或已使用月份)、尚可使用年限(或已使用月份)等相关资料,为补提折旧做好准备。    其次,在2013年12月31日计算固定资产应补提的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应补提的折旧额=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已使用的年限 =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已使用的月份数。    第三,按照应补提的折旧金额,编制转账凭证,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需注意新制度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进行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2. 政府固定资产折旧经济科目是什么

根据财会[2018]3号 《与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3. 政府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特点: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政府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5.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怎么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是财政授权支付,那么第二笔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怎么做分录

6.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怎样做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拓展资料: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组织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依据。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损失认定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7. 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持有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经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法律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三条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

8.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怎样做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组织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依据。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损失认定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摘要】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怎样做会计分录【提问】
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组织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依据。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损失认定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回答】
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怎么都是账面价值?提足折旧的分录是?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对吗?【提问】
对的亲【回答】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