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栽培技术

2024-05-13 14:00

1. 杂交水稻栽培技术

杂交水稻栽培技术要点

         一、培育带蘖壮秧:

        1、秧田整理:冬季农闲时翻挖、晒垡,使土壤疏松,增加土壤的通气性,结合深翻地,亩施腐熟的农家肥1500—2000公斤,反复翻挖,使土块细碎,撒种时要求达到墒面平整,无杂草杂物,不干不烂无积水,种子撒下能半粒入泥,不跑不跳。 

       2、种子处理:播种前晒种2~3小时,以提高种子的发芽势,泡种时每10㎏谷种用施保克5克药剂浸种48~72小时(2~3天),可防治种传病害尤其是恶苗病(公秧)。

       3、精量播种:杂交稻每分秧田播种2~2.5㎏,育秧一定要做到减种不减秧田,约3~4㎝2(火柴盒大小)秧田播一粒种子为宜。

       4、种子覆盖:盖种必须使用腐熟细碎的农肥,杜绝使用生粪、鸡粪、尿灰,种子一定要盖严,覆盖厚度0.5~1㎝以不露种子为宜,盖膜前每分秧田用15毫升30%扫弗特乳油兑水10~15㎏喷雾进行秧田除草。应分墒盖膜,墒宽1.7米,膜上加盖少许覆盖物,秧田四周开好排水沟,保持排灌通畅。

        5、加强秧苗管理:(1)播后至揭膜前应保持墒沟里有水墒面湿润,并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晴天及时通风避免烧芽烧苗,雨天及时清除膜上积水;(2)待秧苗第二片真叶展开时揭膜,揭膜后保持苗床上有一层薄水即可,并随时注意天气变化,在大幅度降温前应灌水护苗;(3)揭膜时每平方米床面喷洒1000—1500倍敌克松药液3—5公斤防治立枯病;(4)及时追肥,2叶期施断奶肥,每分秧田施尿素0.5千克,移栽前7~10天施送嫁肥,每分秧田施尿素1千克;(5)近来嵩明水稻秧田期以蚜虫为代表的刺吸式害虫危害有逐渐加重的趋势,应搞好防治,拔秧前喷施一次杀虫剂和杀菌剂,以免将虫卵和病菌带人大田。易发青苔的秧田每分可用硫酸铜0.5~0.8㎏拌细土8~10㎏撒施进行防治。

        二、规格化移栽:采用定点拉线移栽,株行距4×6寸,每亩栽2.5万丛,戴蘖多的栽一粒谷秧、分蘖少或不戴分蘖的栽两粒谷秧。

       三、科学肥水管理:

       1、培肥大田,每亩施优质农家肥1000千克、普钙30千克、尿素10千克、硫酸钾10千克作底肥;

       2、追肥:秧苗移栽后5—7天,亩施尿素10千克(可带除草剂);

       3、水分管理:移栽后适当深水护苗,分蘖期浅水管理,自然落干,分蘖苗达到预期有效穗数撤水晒田至开裂。

       四、做好以防治稻瘟病为核心的防治病虫草鼠害工作。

杂交水稻栽培技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我部于1989年5月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初稿,组织有关部门及种子站(公司)站长(经理)讨论修改后,11月以征求意见稿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牧渔业、农垦)厅(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于  1990年5月、1991月1月召开了细则的修改讨论座谈会,最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关于细则的指导思想  细则主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章节逐章逐条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总的是要体现放开、搞活、管好的原则,并强调了条例规定的有关优惠扶持的政策,全面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 关于细则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 总则: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明确规定了农作物种子的范围,种子的类别,种子工作的方向;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公司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种子事业给予的优惠及在种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体现国家对促进种子工作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 种质资源管理:为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种质资源,细则规定了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范围,授权管理的单位,资源保存的制度以及引进交换、出售种质资源的报批、报检程序、办法及手续,以加强种质资源的管理。  (三) 品种选育与审定:在鼓励农作物新品种(包括杂交种组合)选育的基础上,规定了农作物品种的国家和省二级审定制度,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任务,报审农作物新品种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审程序。对未经审定和审定未通过的品种规定不得经营、生产推广、报奖和广告,以防止某些洁名钓誉者贪图私利坑害农民。  (四) 种子生产:全国每年生产用种约125亿公斤,而种子生产基地提供的种子为50亿公斤,约占全国用种量的40%。近几年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量不断增加,90%以上由种子公司统一生产。无论商品种子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生产自用的常规良种都必须保证种子质量。因此细则对种子生产规定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和实行《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防止杂交种子生产畸多畸少,并规定杂交种子生产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计划统一制定。  为了保证种子质量,提出了生产商品种子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执行的技术规程、检疫规程,以及种子质量须达地方或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同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生产自用的常规良种,以保证农业生产用种。  (五) 种子经营:细则主要规定了经营杂交种子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据1988、1989两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杂交稻种子省间调剂0.5亿公斤,省内调剂1亿公斤,杂交玉米种子省间调剂1亿公斤,省内调剂1.5亿公斤;两杂合计间调剂1.5亿公斤,省内调剂2.5亿公斤,约占总需种量的40%(两杂种子的经营量约占需种量的95%)。为了使省间种子调剂做到计划供应,逐步克服年间畸多畸少造成市场混乱,影响生产的现象,细则明确规定了省间和省内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均需纳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计划;农业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省间经营计划,并督促检查省间调剂计划的落实。细则还规定了经营种子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以及经营种子应具备的条件,种子流通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和各个环节审批手续。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管理,细则规定凡进出口商品种子的单位,必须定期向同级种子管理机构报送进出口种子的种类及数量。  (六) 罚则:经与国务院法制局及我部政策体改法规司共同商讨研究制度。凡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由农业主管部门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批评、行政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等。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利利益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如何鉴别处理杂交水稻种子非质量问题

  鉴别处理杂交水稻种子非质量问题的方法:
  种子质量对于种子企业的重要性尽人皆知,企业通过加强质量管理,种子的“不良品”率越来越低。但杂交水稻种子的非质量问题往往困惑着经销商,处理不好,可能造成部分企业和经销商的被动和较大的、不必要的损失。甚至与消费者产生对立情绪。“隆平种业”以服务无止境的较高追求,以“隆平人”尽最大可能做到的服务质量,使农民获得除种子质量外的其他价值和满意。顾客所需要的除获得较好的收成外,最重要的是服务满意度。但企业之所以成为企业,加强管理,获取利润为其目的。企业不是福利部门,企业需要有正确的方式处理非产品质量问题。

  为了正确处理非种子质量问题,营销人员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素质,即:丰富的专业和相关法律知识、与消费者打交道的能力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同时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及时妥善处理好非种子质量问题,不仅不会影响到销售,而且能取得消费者的信用,扩大品牌和网点的影响力。事实上,据调查,顾客的抱怨能得到及时解决比抱怨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甚至比顾客没有抱怨的回购率都要高很多。
  一、正确区分种子质量和非种子质量问题
  简单地说,种子质量问题是指因种子质量低于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标签标注内容、含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即有害生物)和使用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投放区域所造成的产量和质量损失所引起的种子质量纠纷。本文所讨论的非种子质量问题是指除上述种子质量原因以外的,由气候、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所造成的产量损失和质量影响所产生的非质量问题纠纷。
  那么,国家对杂交水稻种子质量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水稻、小麦、棉花、大豆、玉米等五种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业部将马铃薯和油菜规定为主要农作物种子,各地方可另行规定两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如湖南省增加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为辣椒和西瓜。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国家制定了强制质量标准,并规定必须印刷或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表面。现行杂交水稻种子的质量标准为GB4404.1-1996,其中二级种子质量指标如下:水份≤13%,净度 ≥98%,发芽率≥80%和纯度≥96%。
  从严格角度讲,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种子企业只需对真正的种子质量问题负责,对非种子质量问题,种子企业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责任。但从企业营销和道义的角度讲,企业营销或者售后服务人员对非种子质量问题有现场鉴别和解释的义务。
  企业也可能为了维护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对极个别非种子质量问题的受损农户进行少量补偿,但切勿将非种子质量问题当种子质量问题处理。否则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兹长不正之风,甚至损害行业利益,增加未来处理非质量问题的难度。
  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实践中,为掌握主动权,用充足的理由说服消费者,让其心服口服,我们仍需充分了解非种子质量与种子质量问题的区别:
  1、非种子质量问题往往发生于极少数购种户,在该大包装袋甚至该批号种子中单独发生;而种子质量问题往往大量发生,每批号种子中种子质量没有大的区别。
  2、受非种子质量问题影响的,可能包括该投诉农户的多个组合;种子质量问题只会影响到有种子质量问题的组合。
  3、大面积的非种子质量问题可能包括同一种栽培方式,或者同一类治虫防病措施,或者某个敏感阶段的同一生育进程,由不同生产经营企业经销的一定范围内的多个品种或组合。
  4、非种子质量症状在田间往往成条状或者成块状分布;而种子质量症状在田间一定成均匀分布。
  二、田间调查和处理的程序
  1、首先,接到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后,接待或者接听人员要以诚恳的态度,仔细倾听对方的陈述,询问相关的一些内容,并做好祥细的记录,包括投诉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种子在何处购买、品种名称、投诉内容(即田间的具体表现症状)、栽培方式、生育时期、肥水管理和病虫防治时间等等。
  2、掌握该批号或者该批次种子的室内和南鉴结果,并整理销种记录和销种去向。
  3、根据消费者按要求提供的购种发票、种子包装袋和袋内标签,记录种子批号、购种日期、购种地点等等信息,甄别田间种植种子的真伪。
  4、实地观察、问询和分析判断。应尽可能全面地实地观察投诉者所有的责任田的种子表现情况(包括被投诉的责任田和未投诉的责任田),掌握足够多的信息。并了解该批号种子,特别是与该购种户相邻时段购买的该品种种子的田间实际表现。很多情况下,这是辨别种子是否非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依据。一个合格的种子企业,种子包装有严格的规定程序,需将大样混堆后再装上小包装,因而从理论上讲,该批次种子的质量是一致的。
  5、通过调查、问询(特别是大量的田间调查),确定为非种子质量问题后,应向投诉户表明:A、公司对产品和客户负责任的工作态度;B、感谢购种户对公司的信用,使用本公司的产品;C、对农户所造成的损失表示同情;D、讲明实际情况,确定为非种子质量问题,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种子企业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对非种子质量问题进行赔偿或补偿。如果能确定(并能使农户相信)是何种非种子质量问题,可以与农户进行沟通;不能确定是何种原因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随意杜撰,只需田间症状为表明非国家强制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探寻发生原因是农业专家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种子企业没有责任和义务。农民有句俗话:“吃五谷长大的,都要凭良心做事”,正确的处理方式,能得到绝大部分消费者的支持和理解。
  三、非种子质量问题的类型和表现症状
  非种子质量问题主要由栽培管理、病虫危害、气候异常和人为因素等四个主要原因引起,造成形形色色的表现症状。
  1、由栽培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非种子质量问题
  ①育秧方法不当,造成烂种烂秧。
  ②施用氮肥太多或施用氮肥太迟造成贪青晚熟;施肥不匀,造成田间成块状分布生育进程不一致。
  ③水肥管理不当,造成禾苗僵苗不发、黑根烂根。
  ④施用劣质肥料,造成禾苗生长异常甚至死亡。
  ⑤采用不同栽培方法,可能造成生育进程不一致,如采用软盘育秧抛栽方法比传统水育移栽生育期推迟5-7天以上。
  2、由病虫危害所造成的非种子质量问题
  传统病害主要有恶苗病(由赤霉菌引起的禾苗徒长)、稻瘟病、纹枯病、细菌性条斑病和白叶枯病等;近年发生面积越来越大,危害程度越来越严重的有稻曲病;发生面积迅速扩大,广大用种户认识不足,有较大疑惑和分歧的病害有霜霉病;个别地方出现叶鞘腐斑病。
  这里重点介绍霜霉病:发病后,病株比正常株略矮,抽穗后结实率低或不结实,严重丘块成块状分布,发病中心病株不抽穗、病株矮缩甚至死亡。多个系列组合的种子都可见该病的发生,以威优系列组合发生较重。病后暂无特效药防治。
  虫害主要有二化螟和稻飞虱为害,其他有稻象甲、稻水象甲、纵卷叶螟等,
  因虫害较易区分,由虫害所产生的种子质量纠纷较少。
  3、由人为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非种子质量问题
  ①浸种催芽方法不当造成烂种烂芽。
  ②人为种子混杂。这是接到投诉较多的非种子质量问题之一。田间表现为典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熟期或者不同株叶形态的品种。其中不含有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的不育株和保持系等。
  ③个别农户甚至用F2代用作大田用种,田间出现分离现象,分离产生保持系、变异株、常规稻等等很多杂株类型,而且各种杂株类型的比例都很高。
  ④晚稻种子用作早稻栽培,表现为生育期延长;早稻种子用作晚稻栽培,表现为植株矮小、分蘖率低、稻穗短小、产量低。
  4、由气候因素所造成的非种子质量问题
  ①气候异常造成的往往是大范围的灾害,还可能引起病虫害的大量发生。因气候异常影响范围广,产量损失大,易引起群发性的种子质量纠纷,是非种子质量事故的主要成因之一。种子企业和营销人员应做好前瞻性的疏导和解释工作。
  ②低温,造成植株生育进程推迟,抽穗困难,出现卡颈现象,结实率降低,严重影响产量。如2005年8月20日左右和9月初的连续两次低温造成大面积多个品种的减产。
  ③高温,影响稻株自花授粉,造成高温逼熟,空壳率增加,千粒重降低。
  ④大雨,抽穗期遇大雨,造成大雨洗花,影响结实率。
  ⑤水淹,可能造成稻株腐烂,或者稻株生长异常。
  5、由药害引起的非种子质量问题
  由于药害造成的损失较大,对购种户的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因而药害造成的非种子质量问题是引起种子质量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药害的典型特征是成块状或者成条状分布,与施药者的施药习惯和走向有密切关系。药害的主要表现有:
  ①敌敌畏等农药危害,过量施用敌敌畏等农药,叶面出现大量斑点,甚至造成叶片枯黄。
  ②除草剂危害,个别农户错将除草剂当农药使用,或者施用除草剂后的喷雾器未清洗干净而直接在稻田施药。前期造成禾苗矮缩、死亡,中、后期严重影响抽穗和结实。
  ③生育敏感期的其他药害,特别是抽穗扬花期治虫防病施药,有可能造成严重药害。在抽穗扬花期防治病虫害,不能上午施药,应避开扬花时段,选择在下午四时以后施药,否则易造成空壳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产量。
  6、由其他因素引起的非种子质量问题
  如雷击、熏烤、遇工厂排放的有毒化学烟雾或废弃有毒化学液体等等,都有可能产生非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农户减产减收。
  掌握非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症状,有利于我们帮助客户认识种子质量问题和非种子质量问题,减少或者避免非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我们企业产品的使用者获得更好的收成,增加企业和销售人员在客户中的美誉度。

如何鉴别处理杂交水稻种子非质量问题

4. 跟公司签的杂交水稻种子合同有效期多久?

制作
杂交水稻
种子,一般来说,合同有效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就是与杂交水稻的整个生长收获周期相等的。也就是说从耕种开始,到收获售卖完水稻种子结束,这个合同有效周期也
就结束了
。如果
下一年
继续合作,就要重新签订合同。

5. 农业厅发证的种业公司和农业部发证的种业公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1年  第3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六条 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第七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九条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晒场或者干燥设施设备、贮藏设施、检验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对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只考察生产地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时间,以及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植物新品种权号、生产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生许字(x)第x号”。其中,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生产种子的类型: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
  第十一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同一核发机关申请增加生产同类作物品种的,由核发机关在原证上加注相应品种,不再另行发放生产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下列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三条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五)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种子检验、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本办法规定的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2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2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3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厂房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的相应要求;
  (五)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六)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在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各有3个以上的测试点,每个点有10亩以上试验用地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每种作物还应当有从事科研育种的专职高级职称(或者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研究人员1名以上;
  (七)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其中,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0亩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亩以上;
  (八)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九)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2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十)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
  (二)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许可作物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说明及相关证明;
  (五)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六)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
  (七)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营业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日期,以及经营作物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等项目:
  (一)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经许字(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经营类型:a为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杂交稻、杂交玉米以外的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
  (二)经营作物范围,主要农作物填写作物名称,非主要农作物填写蔬菜、花卉、麻类等作物类别;
  (三)种子经营方式,填写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
  (四)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大不超过核发机关管辖范围,由核发机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 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备案时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种子生产。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
  第二十五条 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核发权限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管理网上查询系统,公布相关许可信息,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对管理过程中获知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子生产,是指种植、采收、晾晒或者烘干种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种子经营,是指对生产的种子进行清选、分级、干燥、包衣等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销售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是指主机和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并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实现种子精选、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重力式清选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杂交水稻种子的加工成套设备还包括能够完成长度清选作业的窝眼筒清选机。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科研、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设施设备,以及种子检验室、仓库、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加工厂房,应当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
  第三十五条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农业部在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4月1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4月1日;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9月25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9月25日。

农业厅发证的种业公司和农业部发证的种业公司区别

6. 有什么小技巧可以提高杂交水稻的产量?

根据我十几年水稻种植经历来讲,要想提高水稻产量,以下方法少不了,具体如下所示:

一、精心选择好种子
不同杂交水稻组合的适应范围和表现特征各不相同。目前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在95%以上,要仔细查看该品种是否经过省级审定,如未审定最好谨慎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科学浸种催芽
发芽时,你不能像传统的水稻种子那样做。浸泡前先将种子在阳光下浸泡1天,然后用杀菌剂溶液浸泡12小时,杀死种子表皮携带的病菌,然后反复用水冲洗,直至水变清。种子通常浸泡3天,让它们吸收足够的水分。由于种子的呼吸作用,以及种皮上带有的各种液体、激素,浸泡过的水会变得浑浊并伴有难闻的气味,这些都是正常的。3天后,种子将被清洗干净,并用60℃的水预热。将种子包裹在湿袋子中,放入容器中,如罐子,周围有稻草和其他物体,以保持温度在35℃。这将在24小时内产生水稻芽。水稻芽暴露后,种子的呼吸作用增强,释放出大量的热量,最容易灼伤芽,此时温度应立即降至28℃,在这些条件下,将种子播撒,在自然条件下精炼1天,然后即可播种。

三,确定合适的播种时期
早春的气候变幻莫测,烂芽烂苗时有发生。如果种子在幼苗腐烂后重新种植,会给生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不要盲目早播。水稻生长发育的临界温度为12℃
四,加强现场管理
1、肥水管理:一次施肥,可能的话加有机肥。移栽后,每亩施绿化肥尿素,穗开花时每亩施尿素做穗肥,也可叶面喷施。实际情况是,你将能够获得很多,不仅仅是一些最受欢迎和最受欢迎的最好的。晒田结束后要及时灌水,保持一个浅水层到穗充期,充种结束自然干到成熟。

2、病、虫、杂草防治苗期主要害虫有稻蓟马、稻象甲等。,每亩可用一次绿色喷雾防治。苗枯病可喷多菌灵浇水。杂草控制可以用高效除草剂完成,安全性强,无残留。
3.适时收获水稻完全成熟后,收割过程会导致谷物掉落,降低收成。一般杂交水稻在穗后30天成熟,穗中上部成熟时即可收获。入秋后气候多变,冷空气活动频繁,阴雨天气增多。

7.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问题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一般在长江中下游、四川盆地,两广、福建和海南。
我国现在杂交水稻基本够全国使用好几年吧。生产一批优质杂交水稻种的步骤就复杂多了,关系到亲本、气候、操作、地域、隔离、收获等储多环节,无法回答你。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问题

8. 近两年杂交水稻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

目前国内的水稻种植面积常规稻是2.45亿亩,而杂交稻的种植面积是2亿亩。南方所种植的籼米80%是杂交稻。而粳米只有不到0.2%是属于杂交稻。据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东北稻区水稻常年种植面积500万公顷以上,目前全部为都为常规稻品种。
大面积推广的杂交水稻主要是利用水稻雄性不育系作为遗传工具。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研发和推广杂交水稻的国家。杂交水稻具有个体高度杂合性,杂种后代出现性状分离,故需年年制种。和杂交水稻相对应的是常规水稻。


扩展资料:
杂交水稻的栽培技术:
1、整地。生产上要严格按照要求精细整地,做到畦面平整无杂草、排灌顺畅、不积水。并按畦宽4~6 m 开挖一条宽为0.6 m、深0.1 m 的沟。
2、适时早播。合理安排播种期是保证水稻直播栽培全苗和安全齐穗的关键措施。
3、选种。选用高产抗病优质良种,可以提高产量,增加经济效益。做好种子消毒和催芽工作,可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4、浸种。一般浸种12~18h 后不经催芽直接播种、湿润育秧为佳。
5、催芽。催芽过程应掌握适宜的温度、适当的水分和适时换气。水稻种子发芽最适宜温度是30~35℃,超过45℃时就会引起“烧芽”,80%以上种子破胸后即可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