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定要支付对价吗?

2024-05-20 23:31

1. 股权转让一定要支付对价吗?

只要出让人愿意,可以零价格转让。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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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一定要支付对价吗?

2. 股权对价转让是什么

股权转让对价,是转让股权的价格,是他人购买股权所支付的和股权价值相当的价格。股权转让的对价,可由当事人根据原股东的股份份额、股权权利、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什么是股权转让对价

股权转让对价,是转让股权的价格,是他人购买股权所支付的和股权价值相当的价格。股权转让的对价,可由当事人根据原股东的股份份额、股权权利、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一、股权转让后能增资扩股吗
股权转让后能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新股东投资股份或者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资本,增资扩股是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增加企业资本,股权转让的概念与前者不同。在整体股权不变的情况下,原持股人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获得股东权,不涉及增加企业资本,但公司股东会发生变化。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后,企业仍可增资扩股。
二、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3、股权转让后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
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不代表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股权转让对价

4. 什么是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另一个原因,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也应该支付对价。如10股对付3股,即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一、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有哪些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二、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案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影响对价方案的基本因素分析影响对价方案的基本因素,要从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对市场的影响入手,只要是对市场有影响的因素,都是对价支付方案所要考虑和兼顾的,否则会影响对价方案的合理性。就一个上市公司而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流通市值规模
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规模。因为,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会构成对市场的冲击。试想对一个上市公司,如果非流通股股份占比重大,其流通后对市场的冲击就大,因而对流通股的补偿就应该大,反之,非流通股股份占的比重小,流通后对市场的冲击也就小,对流通股的补偿也相应会小。
2、合理价格差距
当前股市价格与成熟市场条件下该股票的合理价格的差距。当前股市价格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较成熟市场条件下合理价格水平越高,在实现全流通后股价向下的空间会越大,考虑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对价应该越高,因为在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随着市场估值体系的改变,会趋向成熟市场条件下的定价标准;反之,如果当前的股价水平与按成熟市场条件下股票的合理价格相比越接近,解决股权分置所支付的对价也就相应会低。
3、非流通股股东意愿
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对价支付的标底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自然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希望支付的对价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对价,就会有双方谈判的过程,非流通股股东首先要对其提出的对价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5. 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

1、股权转让对价即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2、转让对价的评估对于持股人的影响:①企业股权公司转让费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监管的工作重点在公司转让费用性质判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②在公司转让费用反避税审查,尤其在价值评估方法的实际准确应用上,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应用能力较弱,因此,提高税务机关监管此类业务的能力是关键所在。③在相关政策表达上,特别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未涵盖的领域,比如,复杂的公司转让费用案件如何进行审查与合理评估,需要及时明确,以方便执行。④首先得是双方都认同的一个价格,比如市场公允价格(估值或者净资产),通常情况对于持股人来讲,会稍微弱势一点。主要是看什么情况下的转让,如果项目发展好可以溢价转让。
一、股权0元转让要交什么税
我们要区别的是股权的转让和赠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转让,是将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的,而股权赠与呢,则是无偿的一种股权转让,所以说股权赠与属于股权转让的一种,但是是无偿的。
企业股权转让是需要交印花税的,税率一般为万分之五;因为股权是别人转让的,所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比如,股权、建筑物、机器设备、汽车、轮船等等其他的财产取得的所得,会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来的价值和一定的合理费用之后,计算需要缴纳多少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财产转让的税率为20%。
但是如果企业的股东需要转让股权,那么就会涉及到企业的所得税,应该缴纳的税是股权转让的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呢,则会按照20%征收,如果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少到15%征收。
所以虽然是0元转让股权,但是应该缴纳的税都要按照法律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按照上述的各项缴纳,虽说是0元转让,但有可能是负值等等,千万不要在接受股权的同时,忘记缴纳税款,应缴的就是个人的所得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能不能免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是可以免费转让的,但必须通知其它股东。所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

6. 股权转让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吗

不一定要对价。只要出让人愿意,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一、股权转让是不是重组?
股权转让是重组。股权转让是一种重组方式,但重组不一定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没有规定重组需要多长时间,但在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过程主要涉及工商变更,双方协议一致后签订协议,提交工商局后7天左右即可办理。所涉及的法院审计时间是股权人让后到重组所需的时间,但无论如何都要认真对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大规模股权转让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这类问题时必须特别注意。
二、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股东可以无偿转让其股权,但对于这种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该股权转让行为必须合法,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必须先经法定程序。
其次,对于无偿转让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我们知道对于股权转让行为获得的款项包括股权转让款、补偿款等是要作为个人所得纳税的,因此不少人借无偿转让之名行逃避税收之实。对此,法律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在征税时是可以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的。当然,继承或转给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这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例外的。
三、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 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对价是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价是指当一方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股东想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

8. 股权转让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对价。只要出让人愿意,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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