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时的问题

2024-05-09 05:58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时的问题

2008.1.1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550
                                 应收利息         50                               
                                 贷:银行存款          2600
2008.2.5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8.6.3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
2008.12.31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2009.1.5            借:银行存款          25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原值          2550                          
                                    ——公允价值变动     10
                       投资收益                          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时的问题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
(一)会计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

(二)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而对金融资产并没有直接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在税法安排上,投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
(一)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投资收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案例1、居民企业华水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居民企业华北公司的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20元,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月1日收到华北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假设到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900 000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借:投资收益 5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5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按照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可见,税法不认同会计上把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的做法。
案例1中,华水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5万元,会计上记入了投资收益,税务上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待,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12 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 5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一)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案例2、承接案例1,2017年5月10日,华北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华水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获得100 000现金股利,5月16日华水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该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 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对照税法规定,华水公司取得的10万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二)公允价值变动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案例3、承接案例1,2017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从华北公司购入的10万股,账面价值为19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000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结合案例1和案例3,2017年12月31日,华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计税基础为19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95-160)×25%=8.75万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故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8.75-1.25)。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75 0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企业转让金融商品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条第3款第3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4、承接以上案例,假设2018年3月22日,华水公司将华北公司的10万股全部出售,共获得价款220万元,款项已收讫。
借:银行存款 2 200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000
借:投资收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900 00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 000
贷:投资收益 600 000
分录中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220万元-买入价190万元)/(1+6%)=1.7万元。
借:投资收益 3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000
(二)税务处理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其对损益没有影响,因此企业不作其纳税调整。当处置完毕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均归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问题,此时应转回过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案例4中,华水公司会计上投资收益60万元(注:转让金融商品所交的增值税,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已记入投资收益借方,本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必须缴纳,通常不会影响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一方面,也为了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数据对应关系看得更清楚,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交的增值税一般不必参与所得税纳税调整),而税务上的投资收益应为25万元(220-195),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35万元(60-25)。同时,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8.75万元转销,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87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0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在分类、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税会差异。

3.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
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
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
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
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

4.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同点   (1)初始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以公允价值作为这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是为了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把该类金融资产和市场紧密的结合。   (2)在取得金融资产的时候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单独通过应收项目来核算。   在取得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初始取得价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将这部分利息或股息单独通过“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来反映。   (3)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中,确认的应收股利或利息都计入了当期的投资收益。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确认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的,都要在当期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都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都要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便把金融资产更加紧密的和市场结合起来,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5)出售的时候,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过程中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点   (1)持有意图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明确,持有时间短,是为了短期之内进行交易,赚取交易差价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限就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   (2)初始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则是计入了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当然,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形式不同,计入的账户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均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3)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金融资产资产减值的处理不同。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点的原因简析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   (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   (2)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金融资产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反映它们投资获益的共同特性上,而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出现的最本质的原因在于企业持有资产的意图和期限不同。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   [2]�洪娟。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差异分析[J].会计之友,2009,(9)。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

6.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短期内转让赚取差价为目的,所核算的利息均为实际取得的利息,并不会考虑因为持有时间的长短而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在两个计息期之间转让,并不会确认这段时间内的相关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投资期限长、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这一属性决定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果不考虑这部分利息,会导致转让损益虚增。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

8. 交易性金融资产卖出 会计处理

5.26,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0000x16.2  投资收益 3000 贷:银行存款 5.29,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70000x19.4  投资收益 4000 贷:银行存款 6.30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6.4x130000-(60000x16.2+70000x19.4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18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金额为【(60000x16.2+70000x19.4 )/130000】x90000=16130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