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部分人

2024-05-04 13:44

1. 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部分人

法律分析:一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二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 三是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四)支出型贫困家庭(五)受灾人员;(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第十七条 本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部分人

2.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法律分析: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3. 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

"社会救助对象是指按照统一标准确定的实际生活长期或暂处在法定最低生活水平线或其以下状态的贫困人口。凡生活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下的居民,即贫困人口,为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的目标在于,保障被救助者享有当时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四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四)支出型贫困家庭;(五)受灾人员;(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

4.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一、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是指什么
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保险的作用
1、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2、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3、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的收入差别较大,而社会保障则需要顾及众多群体的实际承受能力,不可能拉大其间的差距,在一部分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人群里,在拥有了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度的商业保险来补充自己的保障,使自己的健康、养老、意外保障更加充分。

5.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

法律分析: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

6. 社会救济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7. 社会救助的对象

社会救助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2、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3、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4、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下三类:
1、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2、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3、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救助的对象

8. 社会救助的对象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1.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2.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3.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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