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2024-05-08 20:11

1.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2.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合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背书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违法的。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4. 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是否违法犯罪,具体看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无真实交易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构成非法经营罪。持票人持不到期的承兑汇票去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不仅不违法,而且国家还鼓励。持票人办理贴现,必须遵守国家票据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
企业去银行贴现就涉及到一个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方法的问题,而且每天银行之间的贴现利率是浮动的,所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必须参考的是具体贴现日当天的银行公布的汇票贴现利率.
举个实际例子说明下银行承兑汇贴现利息如何计算:
假设企业手里有一张2012年3月15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5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17日(因为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所以顺延到9月17号),贴现银行给该企业的年贴现利率是6%
,2012年4月10日到银行要求“贴现
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
企业需要支付的贴现息:500万元×163天/360天×6%利率=135833元。给企业钱是:500万-135833元=4864167元。
说明:
(1)时间4月20天+5月31天+6月30天+7月31天+8月31天+9月17天+3天=163天(如果是异地贴现另加3天划款期限)
(2)利率是各行是按国家票据挂牌价上下浮动定的,如6%是年利率,要转换成日利率计算,该日利率是6%/360。
备注:对于一些外地票据,或者汇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据,银行会根据实际设定调整天数,例如:异地票据(不是同一个城市的),到期天数在原来基础上(票据到期日-贴现日)再加3天。因为异地票据需要办理时间。同样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节假日,汇票到期当天也是无法承兑的,这个时候银行会根据需要再顺延调整贴现天数。

5.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是违法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这属于非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私人做承兑汇票的贴现处罚案例:

男子经不住高额返点的诱惑,为朋友开具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后朋友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被湖北十堰东岳警方抓获。
现年40岁的张某是江苏省无锡市人,与好友罗某因饭局结识为好友。2015年8月,罗某找到张某,称打算做钢丝贸易生意,可目前资金周转紧张。于是请张某帮忙开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抵押。
张某起先很犹豫,但在罗某向其分析了钢丝生意的市场前景,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并承诺年后一定归还,还能返还3.5%的“好处费”时,张某动了心。于是,张某让会计开了2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了罗某。几天后,张某先收到了罗某打来的10万元“好处费”。
就在张某坐等收钱的时候,好友罗某因利用这些承兑汇票,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后诈骗行为败露被警方抓获。此后,牵涉其中的张某也因无实际支付能力,承兑汇票无法兑现,而被警方确定为网上追逃人员。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网上追逃期间,民警并没有停止对其进行追捕工作,多次赶赴张某位于无锡市的老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张某投案自首,但其并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东岳警方得到线索,张某在无锡市高铁站购票乘车时,被当地铁路警方抓获。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无锡市将张某带回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承兑汇票”作假露馅 男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6.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合法

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是违法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这属于非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私人做承兑汇票的贴现处罚案例:

男子经不住高额返点的诱惑,为朋友开具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后朋友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被湖北十堰东岳警方抓获。
现年40岁的张某是江苏省无锡市人,与好友罗某因饭局结识为好友。2015年8月,罗某找到张某,称打算做钢丝贸易生意,可目前资金周转紧张。于是请张某帮忙开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抵押。
张某起先很犹豫,但在罗某向其分析了钢丝生意的市场前景,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并承诺年后一定归还,还能返还3.5%的“好处费”时,张某动了心。于是,张某让会计开了2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了罗某。几天后,张某先收到了罗某打来的10万元“好处费”。
就在张某坐等收钱的时候,好友罗某因利用这些承兑汇票,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后诈骗行为败露被警方抓获。此后,牵涉其中的张某也因无实际支付能力,承兑汇票无法兑现,而被警方确定为网上追逃人员。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网上追逃期间,民警并没有停止对其进行追捕工作,多次赶赴张某位于无锡市的老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张某投案自首,但其并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东岳警方得到线索,张某在无锡市高铁站购票乘车时,被当地铁路警方抓获。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无锡市将张某带回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承兑汇票”作假露馅 男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8.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犯法吗

法律分析: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这属于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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