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局电话

2024-05-04 22:37

1. 广东教育局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电话是020-3762634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概况
广东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略合作
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至2020年,双方将在七大领域开展合作: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管理及资源平台的深入应用与协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先提升教育信息化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能力;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等。
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广东教育局电话

2. 广东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020-37627943。广东省教育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摘要】
广东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提问】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020-37627943。

广东省教育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回答】
广东省教育厅

020-37628623

jiangyb@gdedu.gov.cn


广州市教育局

020-22083731

gzsjyjszc@gz.gov.cn【回答】

3.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话怎么样?

   
  1.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一间大学的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的话,那他是省属的吗谢谢您。
   看来你对我国的高校管理体制不是很了解,我国高校有部属,省属,市属,主要就是这三种,部属高校就是中央部委管理的高校,主要就是教育部,但是其他部门也有比如工信部,公安部等等,省属高校是最多的,里面又分为本科和专科,省属高校的主管部门一般为教育厅,它是进行业务领导,但是也有如公安厅,司法厅管理的高校,是省属高校,但是不是教育厅管理,还有市属高校,这个比较少,如成都大学就是成都市管理的。 
  2. 广东有几所211高校,哪几所
  广东有4所,如下:
   
  1、中山大学
  2、华南理工大学
  3、暨南大学
  4、华南师范大学
  详细情况可以参考:广东211大学名单及排名
  3.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什么不同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现在已经合并在一起。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心承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广东省招生办)是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全省学生进入全国各类大学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此外还负责本省学生报考全国各地的硕士研究生、中专学校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具体编制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自学考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二)承担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以及中学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三)承担全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考籍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计划具体拟订、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五)承担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教育的水平性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六)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  (七)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负责考试统计工作;  (八)负责普通高考命题的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  (九)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4.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中心上班时间是
   当然是正常上班时间啊朝九晚五    如果你当时错过了学校的拍照时间,请到广州市府前路21号2楼205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采集中心进行补拍,费用40元(拍摄费15元、特快专递费20元、光盘费5元),拍照联系电话:83302077、33436603    具体你可以打电话先问一下。 
  5.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心简介
   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除了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还为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提供多项相关的服务.  2002年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授权和委托,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是广东省境内具有权威性的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机构。2004年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和授权,本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受理服务。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授权,广东省教育厅的批准,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外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本中心是广东省境内唯一的经国家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具有学历核查资格的学历认证专业代理机构。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5、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受理渠道  1、 中心本部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本部受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  2、 各代理点受理  为方便社会各界学历认证需求,本中心在省内设有多个代理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具体见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受理点一览表。  3、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学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国内学历认证须知  一、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快递单。(请提供黑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受理认证申请:  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通学历认证时限为申请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将按申请人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  三、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境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按以下方式交纳邮寄费:国内特快专函(2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四、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五、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备注:A.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包括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一、认证范围  (1)在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二、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复印件;(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 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填写《 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5)内地居民须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  A.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 台湾居民须提供: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 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C.内地居民须提供: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② 中央人民 *** 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  A.台湾居民须提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B.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120元/页(英译中),150元/页(日译中,韩译中),25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意大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邮寄费另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4、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5、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6、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7、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地受理点一览表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  二、服务对象  1、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  2、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  3、其它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出具在职证明。  注: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三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  五、办理流程    ◆ 异地人才入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2、35岁以下,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3、4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4、50岁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注:已婚人士,不论单方调动还是夫妻双方同时调动,要求双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3、4项人才除外)。  二、需提交材料  1、接收单位提供:广州注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同意调出函原件、个人现实表现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本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基本条件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2、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毕业,报到证开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须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请到生源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必备资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给你);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1)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市人事部门报到;  2)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定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在本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注意:  1、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落实省内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接收证明办理签派手续;两年后的6月30号前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签转回生源地手续。  2、因为本中心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请直接转回生源地或转到单位。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请自行保管介绍信,到取消暂缓时再连同报到证到生源地或单位办理转接。  3、回生源地或有单位接收,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单位。  一、代办省外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代办手续包括:  1、根据本人申请时意愿选择,回生源地,转到单位或办理暂缓就业;  2、转派回生源地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生源地市或县人事局的章;  3、转派到单位的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开具接收函人事局或省直单位的章;  4、需办理暂缓就业的服务包括:寄回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收到后请本人填好里面的相关内容并签名(10月份待本中心统一打印条码后,统一寄送);  二、网上代办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报到,逾期报到的不再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托管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本年度的9月底止。没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2、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省外毕业生,在托管期满后的当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单位 的,请前来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否则,档案丢失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等资料费用)。  注意: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在毕业当年9月30号截止,并且档案必须由学校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带档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广大应、往届毕业生妥善处理好档案和户口问题,保证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受有关机构委托,就业市场部可为毕业生办理入户广州的人事代理业务。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是一个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而建设的区域性,权威性综合服务型网站。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一直以来致力打造最有特色,最符合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功能平台,为不断贴近各类用户的使用需求,网站在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数据统一上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已先后开通了档案管理派遣、档案查询、暂缓就业、网络招聘、人事代理、学历认证等多项网上服务功能,并得到了各方给予的充分肯定。
  6.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什么区别
   一样。 自考是教育部组织的。 
  7. 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电话
   (0371)69691869 
  8.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的地址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电话:(8620)37626346 邮编:510080 
  9.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定学历学需要带什么带材料,
  第一步: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院校证明。
   拓展资料:   
  学历认证:
  1.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
  2.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10. “广东省教育厅”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有什么不一样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专学历认证报告”效力高于广属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当然,如果人家硬要的话,你还是跟广东省教育厅联系。办理教师资格证都有时间规定,一般一批一批办理的,你最好打电话给你们当地教育局咨询。祝你好运。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话怎么样?

4. 广东教育局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电话是020-3762634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概况
广东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略合作
2016年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为期五年的“互联网+教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至2020年,双方将在七大领域开展合作: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管理及资源平台的深入应用与协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先提升教育信息化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能力;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等。
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5. 广东教育局在哪?电话号码是多少?

广州市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
电话:020-83335381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多宝路58号
电话:020-81814803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天府路1号
电话:020-38622829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寺贝通津10号
电话:020-87674557
 
 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同福东路486号
电话:020-84427618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大沙东路333号
电话:020-82113696
 
 黄埔区教育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增城市教育局
地址:增城市港前西路35号
电话:020-82621444
 
 从化市教育局
地址:从化市街口镇镇北路11号
电话:020-87926194
 
 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宝源路89号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
电话:020-84641655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聚贤街20号
电话:020-36898895
 
 番禺市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广东省番禺市市桥镇环城东路122号
电话:020-84883480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先烈南路青菜东街4号
电话:020-83811436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
电话:020-86559786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东路龙口西小学分校6楼
电话:020-38483356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景云路)
地址:广州白云区景云路,金钟横路与白云大道路口北侧路西,沿白云大道方向
电话:020-86367165, 020-863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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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东教育网的广东省教育厅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四)基建财务处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五)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七)高等教育处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九)安全保卫处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十二)师资管理处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十四)干部处指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十五)组织处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其他事项(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1、政府为外来工子女买学位2、建立留守儿童服务制度3、公办学校跨地招生不超10%4、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

7.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020-37627943。
广东省教育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5名,教育工委副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扩展资料:广东省教育厅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
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

8. 广州市教育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