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02 04:14

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

法律分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 医疗废弃物处理需要什么证书

您好亲亲😘医疗废品处理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证件如何办理如下。医疗垃圾属于是危废,按照规定,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摘要】
医疗废弃物处理需要什么证书【提问】
您好亲亲😘医疗废品处理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证件如何办理如下。医疗垃圾属于是危废,按照规定,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回答】

医疗废弃物处理需要什么证书

4.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一)、 医务人员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5.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流程是什么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流程如下: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三分之四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流程是什么

6.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是什么

法律分析:1、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2、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3、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缺陷。4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6、集中运往成都市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7. 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处理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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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处理有什么区别【提问】
请您耐心等待2分钟,正在编辑整理回答,马上就为您解答,还请不要结束咨询哦。【回答】
区别一、用法不同:

处理:

1、安排(事物);解决(问题)。

2、处治;惩办。【回答】
处置:

1、处理。

2、发落;惩治。

处治:处分;惩治。【回答】
“处置”一般是用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做错了,才用到“处置”这个词,“处置”一般都是比较严厉的。

“处理”一般用于一些比较轻易的工作做错了,而且“处理”一般不是很严厉的【回答】

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处理有什么区别

8.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一、 医务人员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备注: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 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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